各监事会,各有关企业: 在监事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企业的大力配合下,2008年度的集中检查工作圆满结束,成效显著。按照国资委确定的监事会工作的总体安排,各监事会在做好集中检查小结和与企业交换意见工作的同时,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要由集中检查转入日常监督检查,并突出专项检查。为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效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联系机制。监事会要指定一名专职监事为所监督企业的重点联系人。重点联系人要承担监事会与企业的日常联系,负责企业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监督检查方案的拟定和相关工作文稿的撰写等工作,同时参加对其他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以下称企业联系人)与监事会保持日常联系;同时制定向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通知重要会议、传阅文件资料等情况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确保监事会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 二是规范工作参与机制。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须列席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重点联系人接到企业会议通知后,要及时报告监事会主席并通知其他监事参加。重点联系人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将会议讨论事项向未能参加会议的监事会其它人员通报。监事会要及时做出会议情况和议定的重大事项是否向出资人报告的决定。 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企业联系人须提前7天将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报送监事重点联系人。企业召开除董事会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企业联系人须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报送监事会重点联系人。 二、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监事会要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财务快报、月度报表及审计等相关资料,注重分析报表重要项目及主要指标增减变动、重大变化及其原因,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揭示企业财务风险。 企业应向监事会开放信息系统,便于监事会及时查阅企业财务资料,了解企业财务情况,实时监控企业现金流。企业财务部门在每月、每季、半年和年终要向监事会报送财务快报和财务报表。企业联系人要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三、密切关注重大事项 监事会要发挥现场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按照《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陕国资发〔2007〕12号)的要求,密切关注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产权转(受)让、项目招投标、重大并购、利润分配、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以及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监事会要加强监管企业的协商,提出适宜监管企业实际情况的重大事项具体标准,有针对性的选择3-5个重大事项,作为今年日常检查工作重点,做出检查工作计划,通知企业并报监事会工作处备案。 企业涉及上述重大事项时,要切实保证监事会的知情权和检查权。要按照监事会重大事项检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招投标等重要环节要提前通知监事会参加。 各监事会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要求,切实提高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各监事会要将重点检查工作计划、重点联系人和企业联系人以办事处为单位,于8月30日前报监事会工作处。 年底前,省国资委将对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和企业配合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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