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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依法治国 需从基层建设抓起

 超越梦想之上 2015-12-12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 需从基层建设抓起

近日,广州省委政法委通报基层三项治理工作成果,今年已打掉农村涉黑团伙26个。其中包括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干部收受住房改造农户“感谢费”;从化市太平镇一村支部书记伙同村干部等人,采取虚假手段,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200多万元;汕头一特大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贵屿南阳,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插手操纵基层干部选举,扶植自己的“马仔”担任村居干部……等基层事件。从而有效的遏制了农村涉黑团伙的蔓延,维稳的保障了农村基层治理工作的推进,推动了基层依法治国建设工作的速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就告知了我们依法治国建设工作的基础在于基层治理工作,重点、难点也在于基层治理工作。若基层党组织没有依法行事、把权利制度装进自我的笼子当中,以权谋私,不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服务宗旨,忽略自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会出现上述的农村涉黑团伙的恶性事件。广东省委政法委开展的基层三项治理工作正是对这种腐败糜烂现象的强力打击,给予事件当中的人员当头一棒,也警惕着处于边缘的人员及时悬崖勒马,实实在在做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笔者看来,若要加快依法治国,在基层治理工作建设当中首先做到广泛弘扬法治精神,让党员干部从思想的源头上建立起法治为民意识,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原则,在人民群众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成为一种社会行为,一种信仰;其次要加强基层治理队伍的建设,提拔选用法律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不断充实基层法治工作队伍,提升基层法治工作队伍懂法、守法、用法水平;最后要严防监督管理,各项治理建设工作需做到公平化、公开化、公正化的“三公”政策,让各项事务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群众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良好环境。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只有从基层建立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建设,才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编辑: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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