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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对事,悲悯对人

 望月观星 2015-12-13


严厉对事,悲悯对人

——三思“复旦投毒案”的审判

2015-12-13

    1211日,随着“复旦投毒案”主犯被执行死刑,历时两年,民意沸腾的舆论之争终于尘埃落定,两位曾经共寝一室的室友最终在“黄泉重逢”,令人唏嘘扼腕。总体来看,本案之所以煮沸了舆情,除了案件事实本身折射出的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疾患,更多的是一、二审期间,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媒体报道的“审判”氛围、死刑存废的极化之争。

    其实,相似的舆论场发展路径,国人在之前的多次公共舆论事件中已是见怪不怪,但抛开争论不谈,单就本次案件审理过程来看,对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的时刻捍卫,对于司法公开、审判透明的全力坚守,对于法官尊重辩方、正直公允的人性绽放,最终孕育出了逻辑性严谨、证据链完整、法理上服众的公正判决。一者,应当为国家司法审判制度的愈发进步叫好、点赞!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尽管本案审理过程跌宕起伏、辩护律师及被告说辞多有变化,但参与审理的法官面对舆论各方观点的巨大压力,没有退缩迟疑、没有乱了阵脚,而是始终按照事实依据及法律规定,严厉对事,严厉质证,公开审理,让审判全过程都沐浴在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阳光之下。同时充分尊重、保障被告方的辩护权利、意见,控辩双方平等对弈,即使耗费再多精力,也充分做到以法服众。比如,刑事案件的罪名认定,不以被告人的意志为转移。本案主犯林森浩曾辩称其动机是“愚人节玩笑”,只想让被害人难受一下。这是他为自己作的轻罪辩护,法院判决对其没有采纳,有充分理由。一,林对二甲基亚硝胺毒性熟知,仍故意施害;二,黄洋饮下剧毒物住院抢救,医院因不明病因而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后,从作案时起到10日后被查获,林森浩一直像没事人一般,只字不谈病因,其杀人故意明显,很难用“玩笑”说为其开脱。正是这样对细节的严厉、对证据的严厉、对程序的严厉、对正义的严厉,才得做出符合法律精神、彰显公平正义的判决。二者,应当为办案法官严厉对事、公正平等的审判精神、审判实操点赞!

    反过头来看再看本案舆情旋涡中,呼吁应为林森浩免死者有之,赞同严格适用刑法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也有之。这在此案的一审和二审中,都曾反复上演。双方都在制造舆情,又都在指责对方试图绑架舆论左右司法,部分“情绪激动”的媒体报道,颇有一番欲替法官行司法审判、司法维稳之责的“大无畏”的态势。作为新闻专业科班出身的个人,我不反对媒体作为“第四权力”、“无冕之王”对于公共事件的热心关注、积极评论,正当、适度的媒体介入对于事件的处理是具有一定健康促力的。但这种“介入”必须、也只能以正当、适度为界限。司法审判是一项极为严肃谨慎的高度专业化工作,不是媒体人可以得力胜任的角色。媒体更应该做的是沉下心来陈述审判事实,思考、督促社会如何尽力避免下一起心理悲剧的再生,而不是本案中某些媒体表现的那样,用看似情感道义的图文裹挟舆论,绑架司法,某些言论还指责法院判决如何严苛、如何无情。试想,庭审现场,数次交锋,长达两年,若不是为了全力保证审判的公正公开,若不是为了每个细节都能准确完整而不至于错怪一个年轻生命,若不是为了充分尊重、平等对待辩护方的意见,法官何以呕心沥血、何以废寝忘食?正是“悲悯对人”的高尚秉持,才能公正服众判决如斯。三者,更要为本案审理法官尊重人权、心怀悲悯的德行操守点赞! 

    最后,回过头来审视当下法官身处的舆论生态,对于每个法官来说,无论年长年轻,都身处在一个信息化社会里,要完全隔绝众声喧哗的民间舆论,已不可能。每个法官都必须认真思考,在一个全媒体、物联网、大数据的时代浪潮中,审判这样一项古老的工作,活着说是传统的“技艺”,如何尽可能做到尊重、汲取民意,但不盲从、屈服民意,努力在悲悯理性与严厉技艺中间找到平衡,值得每个法律人求索。

BY 李欢,作于2015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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