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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司马光为何执意要杀一个乡下女子?(图)

 酒籚2011 2015-12-14
读史:司马光为何执意要杀一个乡下女子?(图)
读史:司马光为何执意要杀一个乡下女子?(图)
司马光画像
《宋史·刑法志》记载着一个非常著名却不大的案件,可以称作“阿云之狱”。这起案子的定性从案发的宋代,一直到清末始终争议不休。到底咋回事儿呢? 
其实这是一起“杀人未遂”案。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13岁的登州少女阿云为母守孝,孤苦无依。阿云有个不着调的叔叔贪财起意,用几石粮食将阿云卖给老光棍韦大为妻。这韦大相貌丑陋,阿云死活不依,可又拗不过叔叔。于是阿云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杀死韦大。
晚上,阿云拿着柴刀悄悄来到韦大家里,朝着熟睡的韦大一阵乱砍。韦大被惊醒,翻身起来用手胡乱阻挡。阿云又惊又怕,丢掉柴刀,拔腿就跑。阿云只是个年仅13岁柔弱无力的小女孩,除了砍掉韦大一个手指头外,韦大并无大碍。媳妇没娶着还莫名其妙挨了砍,韦大很委屈,便报了官。 
知县捉来阿云开堂便审。阿云并不抵赖,将整个事情说了个清清楚楚。按照今天的法律,按伤害或者杀人未遂定罪应该靠谱。《宋史·许遵传》记载:“初,云许嫁未行,嫌婿陋。”说是阿云当初嫌对方长得寒碜并不同意,无奈叔叔强横,出杀人之下策;韦大也着实无辜,尽管寒碜但无劣迹,良民一个。然而阿云不愿嫁,却无剥夺人家生命的权力,尽管未遂,也应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这个事实是清楚的。但在宋朝却弄成了一笔糊涂账。 
当时,登州知州许遵并未判处阿云死刑。理由嘛,首先阿云“许嫁未行”,只可“以凡人论”,有从轻情节不能按杀夫论罪;其次讯问后立即承认所作所为,应以“自首”对待。许遵认为,阿云被许配给韦大时尚处于为母亲守孝期间,按照宋朝律法规定,守孝期间的婚约无效,再者阿云是被叔叔逼婚,自己并不同意这门亲事。因此于公于私,这门亲事都是不合法的。或应追究阿云叔叔的法律责任。 
读史:司马光为何执意要杀一个乡下女子?(图)
宋神宗画像
然而,案子一到刑部就乱套了。刑部不接受许遵的申辩,执意按死刑判决。但没过多久,许遵调任大理寺最高长官大理寺卿,掌握了案件复核的主动权,阿云被改为有期徒刑。这样一来,御史台又不干了。御史台专门负责督查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们上书皇帝,弹劾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
无奈,神宗皇帝把这个案子发到翰林院,让司马光和王安石这两个当时最有名望的翰林学士来评判。便出现了“互相掐”的一幕。这政见截然不同的两位仁兄在朝堂上吵的不亦乐乎,谁也无法说服谁。司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决,王安石支持许遵的有期徒刑判决。当时王安石正在鼓吹变法,而司马光是变法反对派。
读史:司马光为何执意要杀一个乡下女子?(图)
王安石画像
这里还有个细节,此案发生前,宋神宗曾颁布诏令,凡是杀人未遂致受害人受伤,且司法官经审问,罪犯自首,依照谋杀罪减刑二等论处。审刑院、大理寺判阿云死罪,并以违反服丧期间不得婚嫁的律文为由奏报皇帝裁决时,皇帝在承认此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新颁诏令赦免了阿云死罪。 
戏剧性的是,不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结束了。 
天有不测风云。宋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67岁的马光终于当上了宰相,又将这起陈年老案翻出来,重新审理,结果是将阿云改判死刑,立即斩首。此时距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整整17年。司马光缘何非要杀一名乡下女子呢?史学界多认为,“阿云之狱”其实是一场变法之争,是中国古代司法上的一个亮点,那就是关系到古代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自首的认定。 
老秋觉得,这起案子从头到尾,都是人治在起作用,谁有权,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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