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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如此记仇?等了足足十七年,终于赶在死前杀了这个女孩

 石英书屋1956 2021-02-10
司马光是中国古代有名的政治家和文学家,他出生于北宋年间,十九岁步入仕途,一度受到宋朝两代皇帝的赏识。地位最高的时候曾担任过宰相,他在幼年时期曾经留下有名的“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在民间司马光是最具代表性的智慧人物之一。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优秀杰出的政治家,在死去的前一年里却心心念念想要杀掉一个名叫阿云的乡下女孩。这个让司马光记挂了十几年的女孩究竟做了什么,为什么司马光不能放过她?
阿云是载于《宋史·刑法志》的案件"阿云之狱"的主人公,这个案件从案发的宋代一直到清末始终争议不休,那么,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阿云是登州一个普通的农家少女,父亲早丧,与母亲二人相依为命。阿云十三岁那年,母亲重病在床,不久就撒手人寰了,苦命的阿云只能到唯一的亲人叔叔家里生活,但没想到的是,阿云的叔叔贪婪不已,为了弄两个钱,强行做主,把阿云'嫁'给了村里一个游手好闲的老光棍韦大宝,全然不顾及一点亲情,也全然不顾阿云还尚在为母亲守丧期间。
这个韦大宝在村子里是出了名的长相丑陋,又没钱,所以到了这个岁数也没人愿与其成婚。阿云虽命苦,年纪轻轻就失去了双亲,但还是花一样的年纪,又怎么会愿意嫁给一个又老又丑的光棍。

但唯一的亲人也将她放弃了,她又能怎么办呢?随着婚期越来越近,阿云思想也越来越极端,最终阿云决定冒险自救。于是,一天夜晚,阿云独自一人来到了韦大宝家,门内韦大宝正酣然入睡,阿云拿着刀,轻轻推开门,对着床上的人举刀乱砍,但阿云身体太过弱小,连砍了十余刀也未能将韦大宝杀死,只是'断其一指'。
案子很快告破,阿云被捕,阿云也因为害怕,并没有隐瞒实情,一五一十地说了事情经过。案子很快被理清交由登州知州许遵来审判,按照《宋律》,谋杀亲夫,要处以极刑。

但许遵在审阅完卷宗后认为:阿云定亲时,尚在为母服丧期,订婚无效,就不算谋杀亲夫,且韦大宝并没有死,所以阿云罪不至死。于是他签署了自己的意见,将案子报送到了大理寺和刑部。大理寺和刑部审查案卷后认为,即便阿云不是韦大宝的妻子,但是蓄意谋杀且造成伤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样要判处死刑的。正在这时,许遵被提拔到了大理寺工作,争对刑部的判决,许遵依旧据理力争。
这个案子迅速发酵,甚至还惊动了宋神宗。宋神宗把这个案子发到翰林院,交由司马光和王安石这两个当时最有名望的翰林学士来评判。

在当时,王安石与司马光虽都很认可对方的才学和人品,但是在政事方面却是敌对关系。对于这个案件,司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决,王安石支持许遵的有期徒刑判决,双方各自的阵营也因为这件事,在朝堂上争吵不休,谁也无法说服谁。
其实,早在此案发生前,当年七月,宋神宗就曾颁布一诏令:凡是谋杀被害人至其受伤,司法官经审问,将要纠举时,罪犯自首,依照谋杀罪减刑二等论处。这等于是给之前的法律进行了修改。所以,他们双方在争的也是阿云的判决是按照大宋律法还是按照皇上的诏书。

话说回来,这两个阵营争论得如此激烈又怎会只为了一个案子。在当时,王安石一党提出要进行变法,如若这个案子以皇帝的诏书为准,就证明皇帝的旨意对法律具有最终解释权,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改和变更,这也是王安石推行变法的基础。
但是司马光一派严厉反对这个变法,司马光认为法律是国家最高意志的体现,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干预司法,包括皇帝。力图把将要推行的变法扼杀在萌芽状态。

阿云的这个案子最后演变成变法派和保守派之间的战争,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因此这个案子也就一直被拖着。没过多久,朝廷大赦天下,让阿云从鬼门关捡回了一条命,回家后的阿云又开始她平凡的生活,这个案子本以为到这就结束了。
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距离阿云的案子已经过去了17年。66岁的司马光官至宰相,司马光上台后,居然又将这一起陈年老案翻了出来,重新进行审理,审理结果就是将案中原来已被释放回家的阿云判以死刑,斩首示众。这个案子还只是个开始,以司马光代表的旧党,不论新法取得如何辉煌的成就,坚决废除了所有新法,贬黜了所有新党。

司马光的才学令人赞叹,一部《资治通鉴》,赢得了"千秋两司马"的美誉,他的人品也令人敬佩,一生清廉守正,勤俭自律。但在"阿云之狱"这个事件中的他展现的是一个睚眦必报,冷酷执拗的高位者形象,"阿云之狱"被称为是一场变法之争,到头来就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而已。
除此之外,司马光还过于守旧、保守,他亲手毁灭了代表大宋未来的新法,也为大宋埋下了"靖康之变"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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