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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型”小议

 江山携手 2015-12-15

一、课型的意义

课型的研究,有助于教师更好地掌握各种类型课的教学目的、教学结构、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规律,提高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的能力,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高效。它不仅是与时俱进的,而且从已有定论的科学成果来看,凡是成功的教学系统,一定会有相应的科学的系列课型作为支撑。

二、课型的概念

 课型的研究可以分为不可分割的对象维度和策略维度两个维度去进行,理论层面的研究重心在对象维度,操作层面的研究重心在策略维度。因此,人们对“课型”有两种理解:一指课的类型,它是按照某种标准(或方法)对各种“课”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产生的。通常都取此意。二指课的模型,它是对各类型的课在教材、教法等方面的共同特征抽象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亦即课堂模式。

三、课型的划分

1、课型没有统一的分类;因标准选取的不同,划分的种类也不同。课型的划分没有严格的标准,究竟根据哪些标准来进行,是由人们当时的实际需要来决定的。

课型的划分标准是多样的,可以按时间长短来划分,按教学任务来划分,按教学内容的特征来划分,按教学活动的方式来划分,等等,对课型进行“命名”。

例如,以教学任务为基点,一般分为两类:①单一课,即在一节课内主要完成教学过程某一特定阶段的教学任务,如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实验课等。②综合课,即在一节课内完成两个以上或全部教学阶段任务;通常用于小学中低年级。

2、要保证划分的科学性,必须遵循三条规则:①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②划分出的各子项必须互不相容;③划分出的各子项所包含的对象合起来必须与划分前母项所包含的对象相同。

3、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体系,每种课型都可划分出不同的等级。比如,概括性较强的,可划分为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等;就物理学科而言,新授课还可以划分为理论课、实验课等,理论课还可以划分为概念课、规律课等。

4、实践理性:课型应兼顾两个方面:一是课的类型的概括性,这样构建出的教学模式才具有代表性;二是课的模型的具体性,这样构建出的教学模式才具有操作性。

四、课型与模式的关系

课型与模式在逻辑上不是的并列或包含的关系:课型的研究不可能离开具体的教学内容,模式却可以脱离教学内容去抽象地研究和表达。模式的研究比课型的研究更加上位和抽象:课型的特征是由课的性质、任务、结构和功能决定的。课型的研究在策略维度上要考虑对既有典型教学模式的选择运用,模式的构建和运用要依据和反映课型的特征,使教学活动更贴近教学规律。同一课型,可以用不同的模式来表征;同一模式,也可应用于不同的课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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