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任证书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1)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 2)沿海航区,试纸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 3) A1海区,是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呼叫(即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4) A2海区,是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5)A3海区,是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 6)A4海区,是指除A1、A2和A3海区以外的海区。 2、无线电操作人员分为: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和限用操作员。 3、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4、适任证书到期更新所需资历: 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证书有效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过与其职务相适应的知识更新培训,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1)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2)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未满足以上第4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未满足以上第4条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内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2)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3)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6、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7、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通过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可以按照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对通过适任考试,且安全记录良好的,应当签发其相应的适任证书。 8、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