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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卿遗训》

 nqj0108 2015-12-17
 


陈俊卿遗训
 

    陈俊卿(1113年-1186年8月8日 ),字应求,莆田(今属福建)人。宋孝宗时期名相、诗人。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陈俊卿登进士第,授泉州观察推官。累官殿中侍御史、权兵部侍郎。宋孝宗即位,迁中书舍人,充江、淮宣抚判官兼权建康府事。隆兴元年(1163年),建都督府,除礼部侍郎、参赞军事,为汤思退忌,出知泉州。乾道元年(1165年)复召,又为钱端礼所忌,出知漳州,改任建宁府。

    乾道三年(1167年),召为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乾道四年(1168年),拜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后因与虞允文不协,出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抚使。淳熙二年(1175年),再命知福州。力求去,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淳熙五年(1178年),起判建康府、江南东路安抚使兼行宫留守。淳熙九年(1182年),以少保、魏国公致仕。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年七十四,追赠太保,谥号"正献"。


  凡立身则以本朝名公为师,若行事则当直而无挠为上。凡持家须叨节俭,毋务奢侈。与人忠信,毋坠吾祖风。吾有书卷,宜授诵讲,可以明道,可以持身。吾仕宦所有此身赢困,所书草率,不能详悉,以类推之。同体吾平日所行,亦粗知可以处世也。

  丧葬不可过度,送终自有典礼。斋供之设,始于僧道二教,万世所不能免。独吾乡习俗乖谬,殊失圣人本意。今条数事,宜遵守之。

  丧葬,人子之所念,不过棺橔衣衾之美,与夫择地安葬,不可稽时而未有。

  葬地,或不免俗,有阴阳拘泥,岂可去殡及葬,但结采衣棺,不欲使见而恶心也。慎不可效风俗多设仪,华侈以违礼法。所谓棺椁衣衾之美者,非俗其华侈,但可固身坚固,不至速坏足矣。

  祭以鬼神,人予之以亲虽已亡,岂事亲之诚哉?其为不孝,莫大焉。供奉本为僧道设,亦所谓固急也。若供僧道,只于一七、二七,缘不为寡,推而广之,亦不取其多,俱当量其家力,不得效风俗,广筵宾客,以谢来吊,况吊客之予丧家,赐赠以固其急,今之不免,岂当反待之哺啜,是其待吊客不太薄否?彼岂无羞恶之心,他日躬往谢之。

  人之处世,动一则悔吝。虽知改过,而随作随有,故圣人许以改过,而释氏有忏悔之说是也,盖虑死者未能忏改,故请僧或为亲哀词忏礼,祈所愿勉以自身也。但言知悔,其诚已达足矣,慎不得效风俗作连胄道场,读诵重复,是岂宜再三读哉?道释经史,皆圣人之微言。诵之,其妙则达道德性命之本,其粗必使人就善避恶,人子有亲,竟平日未能诵读,故僧人读之,欲其闻听而或有闻悟也。如道人之灵宝度人玉枢清净,释氏莲华严金钢楞严身觉等经,其发明秘旨足矣。慎不得效风俗广召僧道,惟务数声,况彼一本阅月而已,实何补哉?吾平日质之以圣人之言,参之以圣事,理断不诬。汝等切宜遵守,慎不褥效于愚俗,惑予庸说,惟务奢靡,以取风俗之誉,至于破产荡业,而实无毫发之益,又况被讥有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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