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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律师分享《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汇编—HR知识干货!

 lgzlawyer 2015-12-17


姚均昌律师简介【微信号farlawyer

律师,人力资源培训讲师、知名劳动法专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邀嘉宾、中国矿业大学特聘导师,主要从事于企业用工管理与劳资纠纷等法律实务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合理解决及劳动法律与实务培训,担任多家知名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法律顾问。


姚律师讲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之一

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姚律师不是在做算术题,而是向大家讲解容易犯错的问题,劳动法涉及的数学题比较难!不信你看:

对于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范冰冰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范冰冰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范冰冰的法定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范冰冰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范冰冰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另外,大家需要注意: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可能就会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姚律师讲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之二

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姚律师不是在做算术题,而是向大家讲解容易犯错的问题,劳动法涉及的数学题比较难!不信你看:

离职时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比如:李冰冰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因经济性裁员要与李冰冰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冰冰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李冰冰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 5 - 2 ≈ 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李冰冰经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仅仅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姚律师讲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之三

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

姚律师不是在做算术题,而是向大家讲解容易犯错的问题,劳动法涉及的数学题比较难!特别是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遇到N多的hr、劳动者,甚至是部分法律工作者认为应付3倍,少一分都不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姚律师来答疑: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员工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若员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另外,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可。


姚律师讲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之四

加班费的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注意: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姚律师讲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之五

工资的计算方法】

经常有人问到,计算工资时到底是每月的具体天数计算,还是按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都不是!姚律师告诉您: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因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比如:范冰冰的月工资为2175元,但11月份实际出勤10天,她在该月的工资为:2175÷21.75×实际出勤天数=1000元。综上,21.75天的计薪天数就是这么来的,您明白了吗?如果还不明白,我建议您改行!


姚律师讲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之六

产假及生育津贴】

对于三期女职工来说,她们确实不容易,除了要忍受生理反应带来的痛苦,还要在孕育下一代的同时而辛苦工作的付出。为此,笔者向她们表示由衷的敬意,但对于个别三期女职工恶意“倚老卖老”、单位不能处理我、视三期为尚方宝剑而肆意为之的做法表示唾弃,对于这样不知珍惜的员工必须处理之。

对于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如何计算?应当由谁支付?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姚律师讲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之七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例如:张三自2008年1月1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平均月薪为人民币30000元,2015年12月13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6463元×3×8个月;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乘以2倍,工作年限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


姚律师讲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之八

【不同工时制的加班费核算】

根据法律的规定,共有三种工时制,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这三种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分别是:

1、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比如:李某每月工资为2175元,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法就是2175÷21.75÷8=12.5元,李某平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12.5×150%=18.75元。

2、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考虑到有些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比如酒店、物业公司等,往往不可能按照标准工作制来实行,所以很多这类企业都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比如:张某的单位以月为周期来结算,他的月工资为2175元,在4月份上班总计时间为180小时,其中包括清明节上班4小时,那么他四月份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为2175÷21.75÷8×150%×(180-167-4)+2175÷21.75÷8×300%×4。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姚律师讲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之九

几种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①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海地区除外)

④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⑤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姚律师讲劳动法中的计算公式之十

医疗期的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医疗期的计算: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关于医疗期的具体计算应为: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注意: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5年3月5日 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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