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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购物不得超过一次!云南黑导游乐坏了:一次就够了!

 解连环 2015-12-18

2015-12-14 陈薇伊 


春节临近,各大旅游热门地又将迎来消费旺季,三亚、云南等旅游大省纷纷出台最新规定,规范旅游市场,给消费者吃定心丸。


近日,三亚出台规定,春节期间酒店客房标间最高限价是5000元每晚,早餐价格不超过每位350元,中晚餐价格不超过每位500元。小新不禁惊叹国人消费水平竟然已如此之高!



令小新更关注的是,云南省拟规定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


乍听闻这个规定,小新很是欢喜,以为从此旅行社宰客的新闻就可以少点了。可是,等等,怎么细细想来,感觉有点不太对劲。



根据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安排的合法购物行为,满足以下4个条件:其一,导游、旅行社不得从中获利;其二,旅行社不能以不合理的价格组团;其三,购物名称、地点以及相关价格要提前说明;其四,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购物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也就是说旅游购物并非不合法,《旅游法》对购物次数也并未做出限制。云南此次拟限制购物次数和时间,假如游客想多次购物了,该怎么办?难道旅行社还必须要严格恪守规定,禁止游客购物次数超过一次吗?



所以,限定每天购物不能超过1次,难道是针对非法旅行社和黑导游?小新有点想不明白,如果是那样的话,那这项规定不就是默认旅行社的承包挂靠等各种不负责任行为,以及黑导游的强买强卖是合理合法的了么?



看来,我们游客痛恨的是什么?估计他们还不清楚。我们痛恨的是强买强卖、胁迫纠缠游客购物、服务态度低劣等行为。游客不排斥购物,看看那么多中国游客远赴海外抢购就知道了。要是东西真的好,中国游客是真舍得花钱,问题就在于旅游市场混乱,假货充斥,黑导游坑蒙拐骗、甚至暴力胁迫,这才是要命的!


云南鼓励旅行社延伸旅游产业链,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无可争议。但旅行社要发展,更要监管,两者应相互兼顾,不可偏废。首先,应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同时,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服务态度低劣等行为。如今,仅仅是限制购物次数和购物时间,显然有点抓不住重点,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可能会激化问题。


今年5月云南一位导游辱骂游客被吊销导游证


为啥这么说呢?在“低价游”现象普遍,“购物提成”为行业潜规则的语境下,限制购物1次,有点等于变相承认了旅游强制购物的合理性,即“宰客有理”,只不过是要有个度,就好比“薅羊毛”,一天只能“薅”一次。如此一来,那旅行社人员更得下狠手了,仅此一次机会啊!再者,对于游客个人而言,谁不是上当一次就够了,谁还能去上第二次当啊?!所以,这样的限制根本就是无任何意义。


旅游地吸引游客,除了优质的旅游资源,还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才是长久之计。像云南当地旅游,很多景点地处偏远,没有正规的公共旅游车,政府本身没有去提供这样的服务,将这块市场让给各大旅行社。往返于这些景点之间的,大都是旅行社包车,于是小旅行社拼客、承包挂靠等现场就出现了,宰客也防不胜防,甚至还会有安全隐患。



发展当地旅游,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不一定要让当地人当黑导游去宰客,政府应该带领当地民众多提供优质服务,多开发旅游产品,才是良性循环。事实上很多地方非但不对“低价游”予以制止,反而给予补贴,鼓励带团进入地方旅游市场。地方对旅行社组织旅游的过分倚重,是治理“低价游”和“强制购物”硬不起来的根本原因。


防范旅游陷阱,对于我们普通游客来说,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贪图便宜,警惕低价旅游,那些听起来就不符合常理、违背常识的出行报价,咱赶紧躲得远远的。安全第一!



编辑: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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