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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放控制区各港口要求时间

 王老轨的资料 2015-12-21

交通部海事局签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国内含硫燃油排放控制区域的范围及执行时间表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限制区域内的燃油中硫含量要控制到0.5%m/m以内,其中2016年及2017年为过渡年,各港口具体要求时间如下:

1、自2016年1月1日起,船舶应严格执行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关于硫氧化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这个要求很模糊),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非强制)。

2、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包括深圳、广州、珠海、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天津、秦皇岛、唐山和黄骅,共12个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下同),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强制)。

3、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包括东莞、惠州、中山、佛山、江门、肇庆、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湖州、杭州、绍兴、台州、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沧州、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加上上面的12个核心港口,共38个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4、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所有)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三个排放控制区域图示如下:

珠三角排放控制区域:


长三角排放控制区域:


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域:


小编沉思: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域不包括威海港,这里有几个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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