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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初核工作 少用慎用措施 多管齐下推进纪律审查工作

 徐徐读书 2015-12-21

加强初核工作    少用慎用措施 

多管齐下推进纪律审查工作


编辑:肖艳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15日 16:48    来源:三湘风纪网   浏览数:1276

    “三转”以来,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按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改变惯性思维,聚焦主责主业,定准位、聚好焦、用够力,坚持强化初核、少用慎用措施,扎实推进纪律审查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5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1%,结案385件,处分党员领导干部383人。在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大幅上升的同时,纪律审查措施的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比例明显下降。今年全市使用了措施案件仅7件,占立案总数的1.2%,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8%;这7件中,有6件从立案到解除措施并移送均在2个月内完成;今年共有24件案件是未使用措施,经初核、立案、查清违纪事实、发现涉嫌犯罪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些案件的查办,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少用、慎用措施,探索有效、管用的纪律审查方式方法提供了一些启发。

    一、重初核、巧突破,是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核心

    初步核实是纪律审查工作的基础,是成案的关键。通过扎实有效的初步核实工作,及时收集、固定、保全相关证据材料,有利于在少用、慎用措施总体要求下提高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成案率。

    1、把好问题线索“分析关”

    收集和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问题线索来源的渠道很多,也很复杂,有些是群众信访举报,有些是上级交办,也有些是办案中发现,还有些是巡查组转来等,每一起问题线索不一定都真实可靠,不一定都具备可查性,认真分析、筛选和甄别非常重要。我们一方面积极畅通线索反映举报渠道,另一方面加强了对问题线索的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集中研究和处置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做到线索管理“清晰化”。在开展初核工作之前,再由各承办的纪检监察室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研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整理,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事项,选出具有可查性和成案率大的问题线索,制定一份调查思路清楚、调查目标明确、调查方法具体的初步核实方案,经报主管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有序、高效地开展初核工作。如今年市委巡查组反馈的市住建委一件涉嫌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线索,鉴于该线索时间跨度长、报销笔数多、单笔金额小发票类型琐碎,经线索排查会议决定,将其作一般违纪案件,进行快查快结;而在分析开福区政府副县级干部刘某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纪委书记易某涉嫌受贿等问题线索时,考虑到这些问题线索涉案的单笔金额巨大,且违法事实明确具体,有多名证人证实,将这些问题线索就作为重点开展调查,并在立案后均进行了移送。

    2、把好调查对象“初核关”

    我们坚持做到在不惊动初核对象的前提下,尽可能多角度、多方面地摸清对象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社会关系、性格特点、兴趣爱好、身体状况、出行记录、财产情况等,并将所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整理,再运用到谈话突破中去,做到证据初核“精准化”。如在对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制科科长潘某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时,我们通过调取、分析潘某的出行记录和入住酒店记录,发现潘某与一名女性在同一天乘飞机去某地,并入住同一酒店的同一房间,从而获得了潘某包养情妇的有力证据。在初核市检察院贺某涉嫌受贿的问题线索时,我们通过调取贺某及家庭成员的银行、房产等信息,发现了其家庭共有200余万元银行存款及长沙、珠海等地的房产4处,据不完全统计,其家庭总财产超400万元,与家庭收入情况明显不符。这些初核中获得的事实证据,都成为了在谈话突破中打垮对象心理防线的重要因素。

    3、把好调查谈话“突破关”

    在组织调查组的时候,我们根据案件需要及纪律审查人员特点,科学合理配备调查组力量,并对组内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整合有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做到攻坚突破“聚焦化”。在办理市委宣传部原调研员张某和市文广新局原副调研员胡某(两人系夫妻)案件时,我们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本委其他室或下级纪委精心挑选纪律审查人员,注重办案人员的性别搭配,抽调谈话突破能力强、外围取证能力过硬的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并且根据不同的案情进行相应的任务分工。如对该起“夫妻档”共同受贿案,我们就将调查组分成4个谈话组、2个外围取证组和1个安全保障组,谈话、取证、安全工作齐头并进,有力地推动了案件办理工作,有效地保证了突审强度和压力,为成功突破对象的交待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二、重执纪、不贪大,是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关键

    过去查办案件工作有种倾向,总想着务求完美、贪大求全,非得把所有的违纪违法问题都查深查透不可,总认为查出的涉案金额越大越有成就感,查清的违法事实越多越有说服力,结果是调查时间旷日持久、一拖再拖,大大增加了纪律审查成本和风险隐患,有些同志甚至形成了一种不使用审查措施就办不了大要案的惯性思维。在新形势下,中纪委反复强调纪检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转变办案方式,改变以往的惯性模式,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主要违纪事实查清楚后,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在今年办理的严重违纪案件中,我们均严格遵循涉案金额求准不贪大、违纪事实求精不求全的原则,只要证据固定了一至两笔已构成涉嫌犯罪的违法事实,就立即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在“少用、慎用”的同时,还力求做到“短用”措施,如对市委宣传部张某和市文广新局胡某的“夫妻案”,两人于同一天立案,都只用了1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审查工作并同时进行移送。而市检察院贺某一案,在初核调查阶段就用详实的证据固定了一笔涉嫌犯罪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我们就没有再使用措施,而是在将其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及证据直接移送给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重程序、守规矩,是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保障

    重程序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少用、慎用审查措施新形势下,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更是讲政治、讲规矩的具体表现。我们牢固树立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的观念,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地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三转”后,根据上级纪委的最新精神和要求,及时编印了《长沙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程序指南》,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将严格依程序办事贯穿于纪律审查工作的始终,从初核、立案、审查措施的使用、书证的调取、证人的取证、赃款的扣押、到案件最后移送,各纪检监察室都是严格依程序、依时限向领导报告,再正式行文请示,决不搞先斩后奏和倒逼,坚决杜绝“独立王国”的产生。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安全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谈话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不论是办案点还是在委局机关,将谈话室一律设在一楼,且确保谈话室内部设置符合安全规定。在今年以来的各起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均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程序和制度,绝不搞指供、诱供和刑讯逼供,每次谈话均严格控制在晚上12点以前结束,并切实做好谈话后的交接工作,坚决抵制“疲劳战”。由案管室和纪检干部监督室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纪律审查过程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了纪律审查零事故、零违纪,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重保密、防漏气,是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基础

    保密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纪律审查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有的人一有“风吹草动”,就四处打听消息,利用各种手段阻碍调查。能否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成败,更是落实少用、慎用“两规”措施的重要保证。纪律审查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保密工作,反复强调保密纪律,要求不准打探情况、跑风漏气、帮忙说情。在初核阶段我们选定专人负责,专人承办,将线索材料的交接、处置情况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各小组各负其责,独立向组长汇报情况,有效地控制了案情的扩散。如在对市明德中学校长范某采取措施时,从其随身物品中发现了大量的信用卡以及装有现金和写有请托事项的“信封”,由于保密工作做得好,采取措施行动迅速,范某就是在其全然不知的情况下被控制到位,这些证据对突破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保密工作不但体现在对个人采取措施上,并且对相关问题线索也做到严格管理、绝不跑风漏气,如因市公安局潘某牵扯出的市检察院贺某一案,在潘交待贺的问题过去了五个月后,贺某还全然不知我们的真实意图和案件事实证据,为我们突破该案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中共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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