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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警醒责任人

 GXF360 2015-12-23

  12月21日,《新疆日报》一版刊发自治区纪委对5起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的消息,这是“一案双查”动了真格,体现了“两个责任”是硬约束,而非“软任务”。

  回顾一下通报的5起案件:有的是因为在农技推广项目中监管不力,造成大量农资滞留,严重侵犯了群众利益;有的是因为下属在考察学习期间公款旅游,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的是因为对扶贫、救济款专项款物监管不严,购置冒牌面粉,给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有的是因为本单位发生多名医护人员腐败案件,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不力;有的则是因为本辖区党员干部多次聚众赌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几起典型案件的党组织负责人都受到严肃的责任追究,轻则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重则受到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由此观之,认为属下犯事儿和自己无关的想法,真的行不通了。有些“一把手”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误就没问题,还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说到底,这都是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淡漠、责任意识淡薄的体现。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自治区纪委通报的5起案件,无一例外全部涉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党委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到这,那些当老好人的官员,真得应该坐不住了。当老好人,一种是“家丑不外扬”的思想作祟,总觉得干嘛那么较真呢。自己管的人、自己单位的干部出了事,传出去多丢人,多影响本单位声誉,说不定“先进单位”“文明部门”之类的评选就没门了;一种是面子上过不去,同在一个单位,平时关系处得好,遇到纪律问题就犯糊涂了,就讲关系、讲私情,不讲党性、不讲原则;还有一种老好人是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主要原因是自己作风不过硬,管好下属没底气,不敢坚持原则,生怕得罪人,生怕被人揪住自己的小辫子。现在,“怕”是躲不过去的,不担当是失职,也是一种腐败,必须要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严三实”,不能仅仅是洁身自好,而是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

  强调党委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5起案件中那些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纪委干部,也同样受到党纪处分。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责无旁贷,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工作,又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切实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问责一个,能警醒一片。落实问责追究,能使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使我们的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责。通报中还强调了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就意味着今后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势必越来越紧,越往后只会治党越来越严、执纪越来越严、问责越来越严。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只有都做到守土有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风廉政建设才有坚实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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