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担保行业综述 (一)我国担保行业概况 担保分为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融资担保和非银行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主要包括工程履约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等。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类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前者需要在地方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行政许可,而后者未实行准入管理。
资料来源:公开信息收集 (二)我国担保行业发展历程 1993年,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拟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担保公司由原国家经贸委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该担保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担保业开始起步发展。在过去20多年发展中,中国担保行业经历了四个阶段。 1、1993年-1997年,起步探索阶段:担保公司数量非常有限,担保业务品种单一,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构很少; 2、1998年-2003年,政策推动阶段:从1998年开始,地方政府重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的问题,人民银行也出台了《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办法》(1998)的新规定,在贷款企业没有足额抵押物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第三方提供担保,银行才能向贷款企业发放贷款。这为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机遇。市场中开始出现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品种更加多元化,担保公司数量开始迅速增长; 3、2004年-2008年,快速发展阶段:在此期间担保公司数量飞速增长,担保条件逐步放宽,形成了担保行业激烈竞争的局面。2008年底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担保机构4247家,担保余额7221亿元,担保机构数量为2000年的20倍,累计服务企业90.7万户,累计担保额约1.75万亿; 4、2009年-至今,行业规范整顿阶段: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责开始逐渐明确,各项规则开始落实,担保行业整顿开始逐步推进。 二、市场趋势及增长推动因素 尽管受宏观经济下行及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整顿的影响,2012年至2014年全国融资性担保市场的增速有所放缓,但同比还是处于增长阶段。经历了2012年政府主要的行业大整顿,融资担保行业的规范度已明显提升,在中小企业对非银行融资服务的庞大需求及政府政策带动下,我国融资担保余额有望持续保持平稳增长。 融资担保行业在配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根据银监会数据显示,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占融资性担保总贷款的70%以上。 总而言之,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将继续受以下主要增长动因推动成长: (一)中小微企业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持续增长得到政府长期支持。蓬勃发展的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板块,为中国经济增长和就业作出巨大贡献,中小企业板块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中国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转型甚为重要。尽管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增长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其规模较小,公司治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缺乏,抗风险能力低,都制约其从银行等信贷机构获得融资的能力,为中国担保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连接中小企业和银行等信贷机构的桥梁,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起到重要作用。 (二)政府就国内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全发展及运行不断推出扶持政策。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快速发展,在政策利好的驱动下,融资性担保行业在新常态下面临崭新的发展机遇。一是发挥政府支持政策,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三是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模式;四是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五是加强协作,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营造支持发展的良好环境,共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以及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鼓励担保企业发展。近年来颁布的多项政策及指引,促进融资担保业积极参与,架起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合作的桥梁。 (三)加强有组织及统一的监管环境,提高行业规范程度,清理融资担保行业内违规及实力不济的企业。中国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通知要求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担保行业的规范程度日益提升,对于提高担保行业的信誉度,促进行业合法合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持续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共同颁布《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担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担保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促进担保企业成长,支持和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经营困境。 三、融资担保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众多。根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2月,全国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7898家,在保余额2.74万亿,其中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34万亿,担保行业对于促进资金融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融资担保余额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而实收资本实际上为一家企业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实收资本的多少影响到融资性担保企业可担保的融资金额,进而影响企业的收入,因此实收资本是衡量融资性担保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数据显示,2014年12月,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实收资本超万亿元,近百家企业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逾5000家企业实收资本超亿元。 同时我国担保行业的分散度相对较高,随着行业日益规范、银行等金融机构收紧信贷等影响,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中少数大型和区域优势明显的企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而资源和优势逐渐集中于少数大型及中型担保企业。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中国信用担保企业注册资本前五情况表如下:
数据来源:市场公开信息 (一)市场规模 2010年以来,担保公司数量、资产规模、贷款余额、银担合作、中小企业融资家数和在保余额等指标快速增长。2013年担保行业机构数量首次出现下降,但整体资本规模继续上市,担保业务量保持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态势稳定。 1、在担保业务中,融资性担保中的银行贷款担保占主导地位,2010-2013年担保贷款余额/融资担保余额比例一直保持在75%以上。
2、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规模 截至 2013 年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资产1.12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6%;资产负债率15.6%,较上年末增加0.7 个百分点。 2013 年度担保业务收入474 亿元,同比增长20.9%;成本收入比89.6%,同比减少6.0个百分点;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3 亿元,同比增长41.6%;缴纳企业所得税46 亿元,同比增长25.7%;实现净利润154 亿元,同比增长35.6%。
3、融资性担保机构贷款余额 2013 年新增担保2.39 万亿元,同比增加3017 亿元,增长14.5%;其中新增融资性担保2.05 万亿元,同比增加2448 亿元,增长13.6%。 2013 年年末在保余额2.57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33 亿元,增长23.1%。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2.22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24 亿元,增长22.2%。 贷款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在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中占比分别为 89.5%和3.5%,较上年末分别减少0.3 个百分点和增加0.3 个百分点。行业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2.3 倍,较前三年一直维持的2.1 倍水平有明显提升。
4、银担业务合作的运营情况 截至 2013 年年末,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总计15807 家,较上年末增长4.7%。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7879 家,较上年末增长1.0%。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69 万亿元(含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但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较上年末增长16.6%。
5、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情况 截至 2013 年年末,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28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9%;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5.8%,较上年末减少1.8 个百分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23 万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企业数的93.6%,较上年末增加1.1 个百分点。
6、2010年后担保市场在保余额 (二)行业进入障碍 1、行业准入壁垒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监管机构关注公司股东持续的出资能力、实缴注册资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这就对一些小型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担保公司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准入壁垒。 2、品牌壁垒 银行在评估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时对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系统持谨慎态度,新进入行业者品牌和商誉很难短时间形成。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公司治理很难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积累,新进入者品牌价值和商誉较难获得市场认可,这一方面是其他企业进入担保行业的品牌壁垒。 3、银担合作壁垒 信用担保服务行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与银行的密切关系。新进入者一般需要三至五年运营方可吸引银行并获得其授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更有利于客户快速、便捷的获得贷款。银担合作的良好关系是其他企业进入担保行业的壁垒。 4、资金壁垒 注册资本高为新进入行业者设置较高进入门槛。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部分省市的要求高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如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江苏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苏经信担保[2012]449号)规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为实缴货币资本。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以及业务开展的资金要求都设置了严格的门槛,这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一方面也对行业的准入设置了资金壁垒。 四、担保行业正迎来风口 (一)行业政策鼓励 今年8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极快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融资担保是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环节,政府已经认识到应加快担保行业的发展。为此《意见》提出具体策略,省级再担保机构三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并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及配套细则。据统计在融资担保行业规模下,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占中小企业比例不到一半,要完成的任务很艰巨。据银监会规定,贷款500万以下为小企业,小微企业应该是贷款额度在300万或100万以下。 随着国家顶层设计上给了融资担保行业重大历史机遇,全国各地担保公司也紧握市场潮流通过业务创新、管理创新、风控创新、资本创新等模式深入市场区域,发挥着银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资本市场大门打开 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这意味着高杠杆高风险。由于担保公司业内乱想横生,担保公司无法在A股市场IPO,目前随着新三板市场政策的推开,为担保公司国内股权融资打通了重要通道,截止目前已在新三板挂牌的担保公司逾10家,中投保也已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信息披露,着无疑为担保公司提高了融资能力,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和业务能力。 政策加资本的风口将引领担保行业快速成长和发展。(企业形象) 作者:朱国庆来源:银河证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