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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财政部门内控明年底完成全覆盖

 高艺哲 2015-12-26


财政部门内控制度由上而下将于2016年底逐级建立起来。继去年下半年《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发布后,日前,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意见》要求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内部控制理念,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要成立适合实际情况的内控委员会(下称“内控委”),并在内控委下设办公室,要明确内部控制联络员,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同时,《意见》要求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顶层设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要科学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深入梳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政业务重点领域和主要流程,抓住重要环节和控制节点,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防控。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建设,要建立及时有序的风险事件应对机制、建立公平有效的内部控制考评机制、严格的检查问责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内控建设的“时间表”已经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的省级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快内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治理、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也是从源头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抓手,对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减少自由裁量权、限制公共权力滥用、有效避免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与廉政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在2014年下半年即开始内部控制建设,截至2015年5月,先后发布《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等8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财政部部内各单位也按照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别制定了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涵盖财政部全部业务流程的内控制度框架体系已正式建立并全面实施,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内控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从2014年下半年财政部开始内控建设以来,财政部党组就决定要在全国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内控建设。截至2015年11月底,地方财政部门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一些内控建设工作,有2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成立了财政厅(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有19个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下发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实施办法,取得了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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