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空白期为正统、景泰、天顺三朝30余年,政局动荡,使得经济生产受到很大影响。据文献记载,此三朝有官窑产品:正统三年(1438)曾禁止民窑烧造和官窑器式样相同的青花瓷器。 正统十二年(1447)又有不准民窑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的禁令;景泰五年(1451)有减饶州岁造瓷器三分之一的记载;天顺元年 (1457)曾派中官赴景德镇督烧瓷器;天顺三年(1459)又有将原定烧造13.3万余件的瓷器准减8万的命令。从上述文献记载看,这段时期不论官、民窑器都曾有烧造。但传世品中至今未见一件署年款的官窑瓷器,所见瓷器均为民窑所产,故学术界有“空白期”和“黑三代”之称。 1、官窑烧造情况 虽然迄今为止,还未发现署有年号御窑厂纪年的三朝官窑瓷器,但烧瓷的文献记载表明此时御窑厂一直是烟火袅袅,窑事不断: “正统六年五月巳亥在光禄寺奏……其金龙、金凤白瓷罐等件,令江西饶州府造。”(《明英宗实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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