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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内审人要说的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秦汉明月888 2016-01-04

这段时间来,一直看“外部人员看内审”的文章,几乎每篇文章都加了“酷”。确实,作为一个审计人员,看到这么多非内审的朋友关注我们,理解我们,或者给我们力量,心里总会涌起一点点难得有的激动。做了审计这么多年,其实早就学会了让自己平静,正如晴秋在一次回帖中所说到的“内审,别太不拿自己当回事,也别太拿自己当回事”。没有想到,内审的工作会在别人眼里如征文中所说的如此重要、如此堂皇,竟然登上庙堂之高,以至能忧其天下,拯救企业于水火。

其实之前,我也是如此堂皇的一个人,大学毕业考CPA时满腔激情,憧憬着当上经济警察能呼风唤雨,能独立客观地发表自己的审计意见,让造假企业战战兢兢。到事务所工作后,目睹行业的种种怪现象,自此深深痛心。在那几年,所有的幻想全部被消磨殆尽。同样套用那句话,CPA,别太拿自己当回事,


事务所外审


痛则思变,做外审的后面那段时间,我已经如此深切地感受到那种切入心灵深处的痛苦。那时候,喜欢上了这样一句话:世事喧嚣,人生寂寞,我一直以为,支撑我生活的动力,便是罗素所称的三种单纯而又极其强烈的激情: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渴求,以及对人类苦难痛彻肺腑的怜悯。每天奔波于各种企业、单位,在觥箸交错之中,在客户虚与委蛇的笑脸之后,搜集为自己开脱责任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是自己没有责任,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就是自己没有风险。至于审计种所发现的种种违规内幕,敢怒而不敢言。言吧,上帝请你干什么,达不到上帝利用审计报告的目的,对不起了,只能换一个。


购买审计意见,其实每一个审计项目都是如此,审计意见就是我们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顾客的意愿,否则,没人买你的,只有被市场淘汰的份。除了这些,还有种种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的准入门槛,盯着中介机构这块蛋糕,所有的主管部门都不会放弃使用自己的权力。当各种部门或要害岗位人员睁着恶狼般的眼睛问你要分成、要管理费、要回扣的时候,关于审计的所有神圣、所有美好,均是烟消云散了。

04年,所在的事务所出了事。原来的所长被换掉了(注协不让他再当所长)。他带走了所里一批业务骨干,绕了几个圈,重新办了个所,继续当他的所长去了。当时我所在的部门经理当上了所长,我跟着他留下来。新任所长器重我,把我吸呐进了股东会。许多同事、同学开始艳羡我,以为当了事务所的股东,简直就是事业如日中天的那种感觉。而我,已经开始厌倦事务所的生活了。开始有意识的搜集内审的资料,如当初靠CPA的时候,用满腔激情寻思开始另外一种工作和生活。

05年,我终于在所有同事惊奇的目光和感叹中递交了辞呈,同时把股份也退了。我们所长留我,也推心置腹的跟我说,即便要走,也可以把股份留着,以后外面不好了再回去。说实在的,我很感激他,其实我也喜欢那时侯的每一个同事,在同一个恶劣环境里生存的人,彼此的感情更加真挚。我终究退了股份离开了,当时想的是,要走就走的干干净净,义无返顾,我不喜欢让自己走一条一步三回头的路。


国企的内审


离开事务所后,如愿以偿地找到了内审的工作,在现在所工作的单位,一家大型国企,集团公司是世界500强。当时冲着这块诱人的牌子进来了。公司的内审,是应集团的要求建立的,却没有经集团管理。从一开始的建立的时候,就注定了我们地位的尴尬。

公司内审成立的时候,设想是归总经理直接领导。后来我才知道,总经理还兼任好几家大型公司的董事长。一年难得有几天在公司的时间,日常事务均是常务副总处理,而常务副总,同时也是公司的财务总监。所以,我们的内审,从一开始就落入财务的管理当中了。

其实我一直在寻思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也并不完全认可组织结构的独立性缺失会完全影响客观性。事实上,常务副总也很支持审计工作。

内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所以,关于内审的尴尬,在我们公司,在我的感受中,我想谈的只是内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我们的审计目标中提到,通过内部审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和完整。这句话的涵义,到了领导那里,他的解释是,检查公司制度的执行力问题。更深一层的意思是:公司制度已经完善了,或者完不完善不是内审能指手画脚的,内审的工作,就是检查现有制度有没有执行到位。于是,内审便成了救火队员,哪里出了问题,你去查一下。至于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没必要深究了。内部控制制度是领导层集体智慧的结晶,不能随意更改的,更不能随意针砭(我说的是国企,或者在民企情况会不同,我没有发言权)。于是,内审之与内部控制,只能是一个事后检查的角色,内审工作简单了,但内审的根本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已完全改变了。同时,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说,内审的主要功能会逐日变成查错纠弊,内审来了,就是找岔子的来了,防着吧。

内审,不是管理部门


在审计报告里,当然可以有管理建议。甚至对于内部控制,为什么执行未到位,可以有自己的改进建议。但建议执行呢,是别的部门的事,能不能执行到位,内审说了不算的。毕竟我们大家都知道,内审,不是管理部门。

所以在看到讨论内审要不要处罚权这样的帖子时,我在想,如果在给予内审一点权利。关于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内审整改建议的,给予一定的处罚权利,会不会对保证内审工作的效果有一定好处呢。

在任何一个岗位,不管自己喜不喜欢,干一天就干好一天的事。事实上,内审的工作,我们认真做了。但是,工作是自己做的,效果却只能由别人来保证。很多的部门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保证了你的效果,利益从哪里来?

所以,感谢内审提出的建议,我们会按建议认真整改。整改了吗?达到整改效果了吗?悠着吧,你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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