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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使用时该如何区别

 hezhongwei 2016-01-05

  问:"未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使用时该如何区别?

  答:关于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需要分专栏明细核算,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企业的"应交税费"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账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账的余额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

  上述规定详细内容请参考财会[1993]83号《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关于未交增值税: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现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如下补充: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补充规定,详细内容请参考财会字[1995]22号《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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