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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及对策解析

 tomqjj 2016-01-06

    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及对策解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凭证;覆盖了工业、商业的多个环节;在避免重复征税、合理计税、简化征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受利益驱动、管理缺位等因素影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屡禁不止;少数案件涉及面之广、违法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破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中;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了梳理、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分析

    近年来;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以高科技为支撑;以信息比对为主要形式的专用发票监控网络逐步建立;税务机关发票监管能力有所增强。利用假专用发票虚开、利用手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大头小尾、“阴阳”票等虚开行为逐渐较少;虚开专用发票行为更多呈现出利用真票虚开的新特点;且作案周期越来越短;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我们按照有无货物交易以及虚开的方式;大致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分为以下四类,

    1、“移花接木”型虚开。这类行为的主要特征是;购销双方有真实的货物交易;购货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向销货方索要,或者是销货方不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由第三方,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代为向购货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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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夸大其实”型虚开。其特征为,一些有机肥设备 http://www.单位或个人虽然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却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常常表现为销货方根据购货方的要求在票面上随意扩大商品数量、提高商品单价、虚开增值税税额;致使购货方多抵扣进项税款。

    3、“空手套白狼”型虚开。这类行为主要特征是在完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开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现实中根据行为目的和主体特点又可分为无货代开、无货虚开两种情况。无货代开多是一些熟悉税收政策、故意违法犯罪的人;采取种种欺骗手段从税务机关骗购发票和税控设备;以收取好处费为目的;暗中向社会上大面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波及面宽;防侦察性强;灵活性高;一旦漏出马脚;就人去楼空、逃之夭夭。无货虚开多发生在一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一定经营业务的主体身上;除了正常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为讨好客户;虚构业务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有部分真实的经营业务掩护;这类行为隐蔽性比较强。

    4、“制假贩假”型虚开。近年来;犯罪手段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升级而变化;出现了高科技作案的势头。个别单位或个人用于为自己虚开抵扣税款或为他人虚开谋取利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就是从制售伪造发票的票贩子手中购买的假票。利用假票虚开;以假乱真;不仅扰乱了我们的税收秩序;也严重侵蚀着国家税款;性质尤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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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虚开专用发票行为的现实特点

    1、跨地区虚开。虚开专用发票往往发生在两省或多省交界;钻地区管理力度不一的空子;从管理较松的地方以较低的开票费2-4%(购进专用发票;然后以较高的开票费开到管理较严(6-8%)的地方;挣取差价。这种现象的发生大多依托发票虚开中介方这类特殊群体;由中介方专门收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供需信息;进而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从中收取好处费。虽然他们不为别人代开发票;也不要别人为自己代开发票;但在整个违法行为中却有着极大的危害性。

    2、链条式虚开。增值税的征收实行“环环征、环环抵扣”,如果丁向A虚开就会产生较大的销项;丁就需要再让丙为其虚开;丙为丁虚开后再要让乙为其虚开;乙再让甲为其虚开;便形成甲?乙?丙?丁?A的销售链条。而处于链条最前端的甲再利用“四小票”进行抵扣;以让其进项链条不断裂:或者甲本身是福利企业可以退税。这样利用“四小票”或福利企业的便利;既保证了甲的进项链条不断裂;又为乙、丙、丁、A的虚开奠定了基础。实际中甲解决进项的具体方法大致如下,

    一是甲为农产品企业;在并未收购农产品的情况下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或者收购少而开具收购发票多;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多抵扣进项税款。

    二是甲为废旧物资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税,2008年之前(;不用解决进项。2008年之后;废旧物资政策改为按照17!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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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征税;先征后返;2009年返还70!;甲不解决进项;按照17缴纳税款;可以退17*70!;11.9!;也就是实际只缴纳了5.1!的税款;在向外虚开时只要收取6!以上的手续费就会有利润:

    三是甲在并未发生货物运输的情况下;虚开、代开、伪造货物运输发票进行抵扣。随着货物运输发票比对系统的上线;伪造货物运输发票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可以到地税机关去代开货物运输发票;代开时缴纳3!;抵扣时按照7!抵扣;少缴多抵:

    四是甲在并未进口货物的情况下;购进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抵扣。随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的上线;假的海关完税凭证一经比对就可发现;使用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抵扣的已越来越少:

    五是甲为民政福利企业;缴纳的税款可以退还;不解决进项也可以向外虚开。2007年新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实行后;利用民政福利企业退税进行虚开的情况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并未杜绝。

    3、虚开行业相对集中。虚开专用发票多集中在资源性行业;如煤炭、矿粉行业等。一些小煤矿、小矿山被个人承包;在销售货物时往往不开票;不仅偷逃增值税;还偷逃资源税、所得税。这导致购进货物的企业或个人无法取得进项;只能想方设法让其它人为其虚开专用发票;以做进项;抵减销项。

    4、借用虚假外壳。借用他人身份证或者虚假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者不做法定代表人;或者承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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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后法定代表人不做变更;一旦出事;实际经营者逃跑;如果被查获便把责任往法定代表人身上推;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实际经营者承担较小的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5、现金结算。虚开专用发票只是收取了开票费;并未按照全部开票金额支付;支付金额远远小于开票金额。如果通过银行结算;较容易被发现。虚开发票者为了掩藏虚开的违法行为;往往采取现金结算;或者在汇票上假借背书转让;表面上看是汇给开票单位;但这张汇票并未交给开票单位;而是经过几次背书转让后;最终又回到付款方另外设立的私人银行账号;开票费直接用现金付给实开票方。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产生的原因分析

    1、利益驱使是直接内因。马克思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小小的一张专用发票;从税务机关领购只要几角钱;但开出去却可以收入几百至几千元;利润远远在300!之上;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走上虚开的道路。

    2、部分发票虚开者法律意识淡薄。虚开发票者往往法制观念不强;对税收法律责任“有”知无畏。一些人认为虚开专用发票属于偷税行为;被查出来把税款补上再罚点款;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偷税罪顶多判七年;心存侥幸;漠视税法。只有因虚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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