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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议《黄冈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彻底禁鞭,市民自觉意识提高是关键

 zzsfby 2016-01-07


  黄冈城区由原来施行的“限鞭”将改为“全面禁放”的消息经黄冈政务信息网、鄂东晚报、鄂东都市网报道后,鞭炮燃放新政策成为当下市民谈论的热门话题。那么,普通民众如何看待禁鞭?禁鞭是否有法律依据?禁鞭难点在何处?

环境改变,“禁鞭令”获市民支持
  17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他们大部分支持黄冈城区全面禁鞭,同时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并容易引发火灾,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粉尘物,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市民刘丽说,在网上看到市政府公布的《黄冈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回家跟爹爹婆婆一说,大家都欢呼起来,感慨:太好了,过年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全面禁鞭!支持!
  建新社区的王爹爹提起放鞭更是恼火,他说,他老伴今年76岁,常年卧病在床,年三十和初一初二的鞭炮声震得老伴胆战心惊。
  记者了解到,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而烟花爆竹燃放时的爆炸声可达130分贝以上,远远超过了人的听觉耐受限度。特别是一些爆炸力很大的高价烟花,燃放时发出巨响,产生的冲击波甚至能引起附近停放的汽车防盗警报鸣叫不止,对病患可能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
  同济黄州区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刘医生介绍,燃放烟花爆竹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主要是爆炸造成的手部、面部等外伤,其次就是燃烧时产生的烟雾对人体呼吸系统会有不良影响,还有爆炸时的噪音污染,对人体都是有害无利的。而且烟花爆竹中常见的木炭粉、金属粉末等物质燃烧后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不仅会刺激人的呼吸道黏膜,容易引起或诱发哮喘、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当人体大量吸入时,甚至可能引起重金属中毒。在采访中,刘医生还明确表示:“从医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提倡禁鞭。”

禁鞭依据,多部法规条例作了明确规定
  从12月8日起,市政府在黄冈政务信息网、鄂东晚报、鄂东都市网上就《黄冈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黄冈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充分的民意基础。那么我市假如立法禁鞭,有法律依据吗?市法制办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对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6年1月11日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2006年出台的《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本省城市的特定区域,可以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七条规定,是否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或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市立法禁鞭,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违法成本太低是屡禁不止的根本
   “《意见稿》里第六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这还太轻了,要重罚重处”。采访中,许多市民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是违规放鞭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要想彻底禁鞭,市民个人自觉意识提高是关键。
  据新港路派出所民警介绍,2015年春节他们辖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受到处罚的有两人,感觉违规放鞭者都知道放鞭是违规的,但他们依然要放。他们知道,即使民警处罚,其上限也就是罚款500元。为图个吉利,花500元大家觉得无所谓,根本不在意警方的处罚。违法成本太低,是违规放鞭屡禁不止的根本。对于该民警的说法,记者们曾采访过的一线民警均表示认同。
  众所周知,黄冈城区早年就开始实行“限时禁点”燃放政策,绝大多数市民,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但仍有部分人,在限时时段外继续烟花爆竹。这些违规燃放者,在接受警方处罚时,部分人仍未认识到违规放鞭的危害,甚至拿着钱等民警来罚款。
记者手记:
城区“禁鞭”应成常态
  只要你轻轻的百度一下,就会出现“噼噼啪啪”的鞭炮声响后,全国每年春节因烟花爆竹被炸伤者达到数万人。伤者以小孩、年轻人居多,轻者手、眼睛与脸面被灼伤,重者手指被炸断或导致眼睛失明,更为严重的还有被炸成终身残疾或死亡的也不少。
  这还不说,每年春节期间,全国烟花爆竹燃放的纸屑垃圾就有成千上万吨。据报道,一个中等城市都会达到百吨以上,不仅增添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和强度,还占用了他们宝贵的休息时间,更是污染了环境、污染了大气,让空气质量每况愈下,对人们的健康或多或少都会带来一定的威胁。
  所以,为了过一个文明平安之年、安静清新之年、健康和谐之年,全面“禁鞭”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应成为新常态。不仅今年要禁,年年都要禁;限时段、限地方燃放的也要逐步禁,更重要的是人们的观点要不断改变,移风易俗过新年,文明时尚过新年,清新环保过新年,让传统的春节增添一些新的符号、新的元素、新的方式,大家都来向具有现代化色彩的春节逐步迈进,从而真正在轻松、快乐、惬意、吉祥中欢度春节,真正尽情享受这难得的假日美好时光。(记者马艳明)

新闻链接
  《黄冈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
  在黄冈城区东起三台河与南湖路交汇处,沿南湖路、明珠大道、黄州大道、新港大道,南至沿江大道,西以沿江大道为界,西北至新港北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北沿新港北路,至黄婆汊路与三台河交汇处,沿三台河西岸,东至三台河与南湖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规定的规格和品种。同时,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要求黄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违反本意见将按有关规定,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交通运输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接受各界人士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hgfzb@163.com;电话:0713-8618831;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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