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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婚制

 思想与生活家 2016-01-08

摩尔根指出:“伙婚制家族,这是由若干嫡亲的和旁系的姊妹具体地同彼此丈夫婚配而建立的;都是一群男子伙同一群女子配偶。”这个“伙”不是太多的人。若干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即从(表)姊妹,而从(表)姊妹或更远的一些姊妹——是她们共同的丈夫的共同妻子,但这些共同丈夫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称兄弟,而是互称普那鲁亚,即亲密的伙伴。同样,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亲姊妹)共同结婚,这些女子也互称普那鲁亚。生下的孩子称上述一伙丈夫都是“爸爸”,称上述的一伙妻子都是“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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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家庭进化史上的第二个进步,这就是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通婚的伙婚制。

这样就否定了在一个群体内部的婚姻,唯一的选择是群体外婚。由于群体内部的亲疏关系依然不是很分明,所以,青年男女的婚姻仍是群体性的,即特定的一群姐妹与另一群体中的一群兄弟结成“伙婚”。“伙婚”后,兄弟之间、姐妹之间不再是兄弟或姐妹,而是“普那路亚”。普那路亚婚成为制度,标志着原始群转变为氏族。

氏族出现了,氏族外婚产生了。这对伙婚制是个威胁。取伙婚制而代之的是偶婚制。偶婚制的特点是一男一女结构配偶,两人并不一定只同对方一个人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关系,而是互为“主夫/主妻”,有明确的婚姻关系,过着“暮合晨离”的生活,进一步排除了近亲结婚。不过,这种婚姻关系是脆弱的,不稳定的。最后演化为今天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婚——专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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