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古代女子什么情况下允许或不许离婚

 宛平2008 2017-04-22

在古代,女子“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没有自己提出离婚的权力。甚至丈夫早逝,女子也必须从一而终,如若改嫁就不合礼法。不过,古人是可以离婚的。由于离婚的主动权都在男子们的手里,所以,古人把离婚叫做“放妻”、“出妻”,把离去之妻叫做“弃妇”。休妻无须经过任何法律程度,只要丈夫写一纸“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便告解除。

在古代社会,对于离婚有着种种约束,有所谓的“七出三不去”。在《仪礼·丧服》中就记述“七出”这种古俗。关于“七出”有这样七项内容:一是“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指妻子不听公婆的使唤与差遣,违反了传统道德。二是“无子为其绝后也”。在中国古代宗法制的社会里,妇女不能生儿育女就失去了自身在夫家存在的意义,所以婚姻的最终目的也不能达到。三是“淫,为其乱族也”,意思是淫荡,就玷污了夫家血统的纯正,为是绝不能容忍的罪恶,必须立即赶走。四是“妒,为其乱家也”,封建官僚、地主家庭一般都不止一个妻子,妻妾间争风吃醋、争夺名分,影响了家庭和睦。五是“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妇女婚后如果身患恶疾,不但自己不能伺候公婆,服侍丈夫,反而要夫家人照顾她。六“口多言,为其离亲也”,家礼要求妇女温柔娴静,沉默寡言。多嘴多舌的的妇女不但仪态不端,而且易惹是生非,应当休弃。七“盗窃,为反其义也”,有偷盗习惯的妇女,会给家庭带来灾难。可见这所谓“七出”主要是对女子的约束和指摘。

除了“七出”还有“三不去”的规定,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有了三不去,就不能考虑七出,是不能休的。

到了唐代,《唐律》又对离婚作了新的限制,分别有义绝、呈诉离婚及和离等离婚方式。

义绝,就是不问当事人的意愿、感情如何,只要在夫妻双方间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五种情况,官府就要强迫双方离婚。这五种情况是:1、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或夫与妻母奸。缌麻之亲,是指五种丧服中最轻的一种,指五服边缘的远亲。5、妻欲害夫者。

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和离,则是我国古代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

古代社会的离婚,受到封建礼法的制约,更多的是倾向于夫权。特别是在宋明理学广泛传播后,广大妇女在诸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观念影响下,在婚姻中完全处于被压迫、被束缚的地位,因此所谓离婚的自由与权利即是丈夫休妻的自由和权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