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专业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 ①于 年 月 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 一、章程第 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二、章程第 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注: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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