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停运损失该不该赔? 来源:河北法制网
读者:李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载客行驶过程中,他的出租车被一辆机动车追尾,损失惨重,无法继续运营。李先生问,他的出租车因此停运的损失,肇事方该不该赔偿?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克锋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侵权人应予赔偿”。因此,出租车停运期间的损失,应该赔偿,李先生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出租车停运期间的损失。 相关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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