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容易,守业难,难在企业存续,难在创业者对企业的守护。优秀的产品和独特的商业模式可以成为创业的理由,而好的股权设计,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合理设置股权分配
真功夫,2大股东比例旗鼓相当,离婚之后决裂,潘宇海走股东财务知情权的官司,胜诉后了解了核心信息,控告蔡达标职务侵占,刑事罪名。严重影响企业前进方向。 均衡股权容易形成股东之间的僵局,后期股东会决策失灵,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发展。
逻辑思维初始的股权架构,创始人团队不占大份额,由出资人占大头。 初创阶段,启动资金很重要,但是人更重要。
创始人团队相对控股创始团队责任体现的需要,也是与资方合作的需要,后期的资金提供方,更希望与创始团队相对控股的团队合作。 以硅谷最有名的三家公司为例。苹果,起始阶段的股权比例是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各45%,韦恩10%;谷歌,佩吉和布林一人一半;Facebook,扎克伯格65%,萨维林30%,莫斯科维茨5%。 创始团队人数控制 “415”原则“4”是指最初的团队不要超过4个人,4个人就开始有“帮派”,人多容易心思多。“1”是带头大哥或大哥团队(或者一致行动人),股权不可以均衡,一定要有一个有决策权的股东带领团队发展,决定方向。 “5”是指带头大哥需要占股50%以上,有话语权与决策权,得股权者得公司。 明确股权进出机制 现象:公司搭建之后,项目成熟起码还要4、5年,而这时候有一个创始人要退出,初期只谈了项目做成后的分配机制,却没有如何约定退出,这时候怎么办?人走了,股权还在,剩下的股东守着项目4、5年或者更久,最后按照股权比例分配也无法多分钱,极度心里不平衡怎么办? 建议:合伙人一定要在创业之初要明确进出机制,比如项目成熟需要4、5年,提前约定创始人在这个过程中不能退出,如果退出,那其所有股份需要按照预先设定好的价格回购,否则就会形成僵局。 谨慎对待资源提供者的股权要求 现象:
建议
未来股权发展的规划 现象:在初创期把股权都分配满了,后期有更好的合作伙伴加入,应该怎么分?是大股东自己拿出一部分股份出让,还是所有的创始人团队同比例稀释? 建议:企业创世之初,股权分配就要为未来的合伙人、资金、资源留有余地。比如在创设公司之初就可以考虑建立期权池,用于激励企业的CMO、COO等,这部分股份可以由大股东代持,或者由各个创始人都代持一部分比例,等到项目吸引人才,机制开始运行,再将这部分股份导出。 股权比例和资金、能力、贡献 股权架构需要有梯次 “二分之一”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占二分之一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做主公司事宜,包括聘用和财务开支。“三分之二”如果创始团队股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拍板公司事宜。“三分之一”消极控股,虽然股份不多,但是重大事件有否决权,无法达成重大事宜的决议设置股权激励方案
现象:有独特创新产品和商业模式的互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变化比较大,在短期内,估值会出现比较大幅度的提升,股权激励非常重要。股权激励不是律师要完成的事情,是管理工具,需要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务部合作完成,通常是由以下多种模式组合设立。 股权激励的模式 激励时限受用与各种股权激励模式 限制性股票和认购性质的期股,最终认购公司股权的员工会成为公司法定股东。 限制性股票或者期股的含义:公司授予员工一定股份,但是对这部分股份限制处分,有分红权,分红又可以购股,但是必须在一定时期后,达到公司的约束或者考核条件,才能得到真正的处分权,也就是变现。 认股权激励模式:员工在未来的的一定期间内,以预先约定好的价格认购公司股份,当中还有一定的考核条件。 虚拟股权激励 虚拟股权不需要去工商变更,采取公司内部记账模式,公司净资产对应价值分成一定份额的股份,通过相应的考核后获取,没有相应的表决权。 账面增值型虚拟股权激励:对应公司的净资产公司认可,可以在公司内部流通,也可以被公司回购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虚拟股份对应下的利润分红给予到激励对象个人 岗位分红权模式 岗位分红股既可以是实股,也可以使虚拟记账股份,一般“岗随人走”,岗位分红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激励对象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时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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