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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促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nizijun 2016-01-11


  深论  

  和静钧 (西南政法大学)

  从去年六月起,国务院启动了六部反垄断指南的编写工作,其中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初稿已经形成,目前正向厂商、经销商、配件生产商等相关环节广泛征求意见。《指南》为售后环节垄断行为明确划出了红线。

  市场垄断是市场行为主体恶性竞争的结果,垄断的本质就是反市场,是市场的毒瘤,市场经济社会都非常重视建立健全反垄断制度。2008年的《反垄断法》形成了既反对市场垄断,也防范行政垄断的法治格局。

  然而,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属纲领性规范文件,规定仍需细化。《反垄断法》第9条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这一工作就整体进度而言,相对滞后。目前已经形成的汽车行为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义稿》),意义重大。它有利于提高法律执法透明性、规则透明性与引导性,有利于对市场各环节进行全覆盖,有利于开展有序的反垄断调查。

  以汽车行业为例,仅凭纲领性的《反垄断法》,反垄断之剑最多能刺到汽车整车销售环节的皮毛。随着汽车生产商盈利模式从整车销售转移到售后配件供应上,售后环节越来越成为一个垄断    问题突出的地方,造成“买车容易养车难”,而纲领性的《反垄断法》基本对此无能为力,需要出台更细的反垄断指南。同时,没有细化的《反垄断法》,也无法对形态各异的“行政垄断”进行有效防范。在汽车行业中,有关“二手车限迁”的行政管理措施,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垄断行为,正常的流通渠道被封死,破坏了市场机制。《指南》初稿剑指这一问题,发挥了《指南》的指引性作用。

  从反垄断调查案的数量也看出出台《指南》的紧迫性。以汽车行业为例,从2008年出台《反垄断法》至2013年,相关反垄断调查案几乎为零,这并不是说汽车领域的垄断现象为零,只能说明垄断丛生的汽车行业里《反垄断法》无能为力。直到2014年国家发改委通过行政手段的反垄断介入,才在汽车行业里掀起了一股众人期待已久的反垄断旋风。要使这一旋风正常化,必须有一个细化的《指南》护航,并能指导各职能部门参与到各类各级的反垄断工作中。

  总之,《指南》就是《反垄断法》的实施大法,要体现《反垄断法》中的“既反市场垄断,也防行政垄断”的立法意图。在目前紧锣密鼓地开展编写六部《指南》之际,笔者由衷地希望这六部《指南》不仅做到所有市场环节全覆盖,也要把防范行政垄断当成进入“深水区”改革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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