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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包装日期不能代替生产日期

 秋高气爽a 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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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生鲜食品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意见稿中所称生鲜食品是指未经烹煮等熟制加工过程、未添加其他配料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类、水产品等。
意见稿要求,生鲜食品上的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显著,鼓励超市应用二维码、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生鲜食品标签对生鲜食品全环节追溯信息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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