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诉人,你不需要去迎战花式情怀 ‖随身 · 实务

 lgzlawyer 2016-01-11

这两天,满世界都被“快播”案刷了屏。作为一名公诉的狂热粉丝,薏米一时间懵了。

从一篇文章恶搞公诉人,舆论开始一边倒,纷纷指向辩方发言精彩,一句被告人的“技术本身并不可耻”,就在网上被蜂蛹转发。更别提某辩护人借用直播机会大放豪言:“不能因为法院没安排桌子我就说法院不好,不能说快播没有拦截淫秽视频,就说快播有罪。”没有法学专业知识的民众就这样被辩护人的“花式歪理”给忽悠了。

当我看完这些,意识到,这次公诉人可被害苦了。果不其然,各个专业群之间,对于公诉人的表现理解者有之,同情者有之,更多的声音却是“恨铁不成钢”。某公号甚至发表文章“公诉人你是来打猎的还是来卖淫的”。这样带有羞辱性的题目,相信所有的检察官都不会接受。

可是,我不得不说,这次的庭审,大众眼中的精彩,未必是真正的精彩;大众眼中的LOW,未必是真的LOW。

我们看一场庭审,看的是什么?

不是谁更嚣张,也不是看谁更博得眼球,而是谁用证据明了事实或者否定了事实。

而2016年的中国互联网开局第一案,就被辩护人和被告人和的现场表演给砸晕了。

公诉人真的是那么差吗?辩护人真的是那么强吗?

公诉人被坑,坑在哪里?辩护人的演技,迷惑性在哪里?

薏米认真的看了庭审的全纪录,总结出如下几点:


第一坑:侦查过程中的工作不认真对增加指控难度,且被辩护方利用扩大影响。

薏米注意到,对于本案中的鉴定意见一共有三份,第一份鉴定是临时性的,指示证明该案是一个刑事案件。第二份鉴定又存在瑕疵,没有对鉴定过程进行说明,第三份鉴定结论又对第二份鉴定进行了补充鉴定。

这明显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漏,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不得不对于瑕疵证据进行补强,但是,虽然已经补强证据,三份鉴定都在卷宗中体现,就被律师抓住了这点,不断扩大影响。公诉人明明只将第二份和第三份鉴定作为证据出示,而辩护人偏偏要拿第一份鉴定做文章。外行人貌似觉得辩护人有理,可是辩护人,人家控方不出示的证据,你绕来绕去又有什么意义?

侦查工作的疏漏被辩护人恶意利用,公诉人就成了“夹心饼干”。


第二坑:被告人不认罪,公诉人发问受限,辩护人借机宣传。

一般来说,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公诉人的发问可以采用开放式策略,提出一个问题,比如说“被告人你详细说一下事情经过”,让被告人自行陈述案件事实,将案件原貌呈现给法庭。可是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律师又做无罪辩护的,公诉人的发问就很受限。因为受到庭审规则限制,不得诱导式讯问,而一旦公诉人提出开放性问题,容易给被告人一个跑偏的机会,无法控制发问过程。因此对于公诉人,只能对某些问题采用保守性发问,这样不给被告人跑偏的机会。但是带来的一个恶果就是,对于听审人员,并不能明确公诉人的发问意图,只有极其内行的人才能看出门道。

比如说,今天公诉人发问“明知管不了淫秽视频,为什么公司不转型?”

乍一看,这个问题貌似可笑,谁都知道相对于淫秽视频来说,公司的经济利益更重要。但是鉴于不能诱导性发问,公诉人只能将问题技术化处理。而只有内行人才能解读出公诉人的意图是想强调快播的管理层在明知公司业务涉黄的情况下,为了经济利益而放任传播。

但是,这个效果就如隔靴搔痒,感觉不过瘾。然而,辩护人发问,恰恰是宣传的大好时机。这个发问环节简直就是辩护人和被告人配合的双簧戏,借机混淆了视听。


第三坑:庭审控辩形式对等,而实质不对等,公诉人庭审语言受限,辩护人毫无顾忌。

控辩平等强调了很多年,专家学者总以为控辩不平等,辩护权受限。而薏米却越来越感觉到,在庭审中,辩方的权利远远大于控方的权利。

基于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语言需要法言法语,中规中矩,不能脱离案件本身,只能从证据和事实谈问题。

而辩护人不一样,在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今天,一般审判长不会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因此只要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辩护人想说啥说啥。

就比如说某位辩护人发表的慷慨激昂的辩护词:“不能因为法院没安排桌子我就说法院不好,同样,不能说快播没有拦截淫秽视频,就说快播有罪。”这个辩护词确实搏人眼球,但是安排桌子好不好,与是否拦截淫秽视频有没有罪有什么同质性?敢问,这位律师,您这样的花式辩论,是否具有逻辑性?其实,但凡懂一点辩论的都知道,这样的辩论根本就不能为被告人加分,反而让人认为这样的辩论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依托,其认定被告人无罪的理由竟然是因为一张桌子?


庭审之后的思考:

我的一位公诉朋友跟我说,看完这场庭审,心理叫屈,为公诉人鸣不平。薏米深有同感。作为一名专业人士,对这里面的坑看得一清二楚,可是那么多群众却被这些坑深深地埋没了,实在可叹。

叹息之余,薏米在想,案件庭审,谁主沉浮?是舆论和新闻左右审判,还是案件事实和证据左右审判?毋庸置疑,应该是后者。本案中,具体的事实和证据并不能通过庭审记录完全展现出来,还需要看卷宗和审理报告才能审查清楚,因此,对于案件能否定罪,薏米今天无法评论。

之前,薏米写过一篇文章《刑辩大律,你离有效辩护还有多远》,薏米在想,今天律师的这些花式辩护是否属于有效辩护?薏米的观点是否定的。有效辩护,要从控方指控的事实和出示的证据找问题,而不管不顾,发表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观点并不能给法官任何好印象,更不能作为案件判断的依据。

无论是指控还是辩护,最终指向的对象都是审判人员,而非电视观众。因此,只有能够说服法官的辩护才是真正有效的辩护。

不可否认,一场庭审最有趣最有观赏性的就是抗辩,可是抗辩的作用是用证据发掘案件的法律事实真相,而非抒发辩护人的某种情怀。庭审有规则,需在轨道上行驶,一旦跑偏,只能是南辕北辙。


最后的几句话,我要写给我们的公诉人:

每一个公诉人,在职业生涯中,都有可能遇到一场“快播”,都有可能遭遇一场“花式辩护”,而每一场庭审都会有遗憾。

如何提高出庭水平,质高好看,确实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庭审中,公诉人要做的就是打硬自身,秉持基本逻辑底线。

面对辩护人的花式情怀,公诉人:你不需要去迎战。

作者:薏米

来源:薏米阳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