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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总理说的化解产能过剩中的企业职工“内部退养”,到底是怎么回事?

 好心地 2016-01-12
【引言】1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太原主持召开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座谈会时指出,要通过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合理安排分流职工。那么,总理说的“内部退养”是怎么回事?


啥是“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即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 劳动者脱离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一种近似退休状态的安排。

  因此,其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履行的一种方式。

  虽然内退政策出台的文件较为久远,但是这不妨碍内退作为劳资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履行的一种措施。

  只要符合劳动合同双方的意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属于劳资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
为啥会有“内部退养”这件事?
  “内部退养”是特定时期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对于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现在,通过“内部退养”安置失业职工,成为国家淘汰过剩产能过程中,维护职工就业权益的一个办法。

  比如,2015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形势及“十三五”展望》中提到,预计到2020年,全国煤矿企业数量由现在的6390家减少到3000家以内。
  
  仅仅是煤炭行业就要有一半的企业被淘汰,那么多职工需要安置,自然需要想各种办法。“内部退养”,就是其中之一。
“内部退养”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

2、劳动部《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4年)
实施“内部退养”的条件
1、退养人员是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

2、符合法定的条件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富余职工,或者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内部退养”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

  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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