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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急性缺血性卒中合理用药

 伊悠帆123 2016-01-12

缺血性卒中不是一个单一疾病,而是多种病因和发病机制构成的临床综合征。对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进行早期救治的关键是再灌注和神经保护治疗,可惜的是,目前尚无明确有效的神经保护剂。


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因“时”而异


北京天坛医院王拥军教授指出,在处理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时,可按时间将患者分为3类,即超急性期、急性期和亚急性期。


对3类患者都要进行一般治疗,包括:①血压调控,在无紧急降压指征时,急性期不予降压治疗;②血糖控制在150 mg/dl之下;③体温控制在37.8℃以下;④输注液体时注意给予等血容量的等张盐水,前24 h禁用葡萄糖;⑤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氧饱和度大于92%;⑥预防深静脉血栓;⑦进行吞咽筛查,并给予营养支持。


超急性期


对发病4.5 h内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应在给予一般治疗的基础上,判定其有无静脉溶栓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对无禁忌证的患者应给予标准的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静脉溶栓治疗;对有禁忌证的患者,给予阿司匹林150~300 mg/d。


急性期


对发病4.5~9 h的患者,应行多模式影像学[CT或磁共振成像(MR)]检查,判定其有无可挽救的脑组织(即半暗带)。对有半暗带的患者,给予静脉、动脉溶栓或机械取栓治疗;对无半暗带的患者,给予阿司匹林150~300 mg/d。


亚急性期


对发病超过9 h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要重新对其进行系统评价,此类患者已无开通血管的机会,建议临床医生使用中国缺血性卒中分型(CISS)对患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进行判定,根据不同发病机制选择药物。


影响患者结局的关键医疗指标


中国国家卒中注册研究(CNSR)对决定中国缺血性卒中患者12个月复发、死亡和致残的相关指标进行了分析(结果见表),发现溶栓治疗未显著影响患者的复发,但可显著影响患者12个月的致残情况,可使卒中致残率降低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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