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要求船方于开航前配齐合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并对负责消防设备的三副进行违法记分1分处理。
对于手提式灭火器的配备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虽然目前大多数船舶配备都比较规范,但是在日常现场检查和安全检查中,仍有不少问题值得大家去思考。现将本人思考的几点小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以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鉴于SOLAS公约和FSS规则关于禁止起居处所使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其出发点是考虑生活区尤其是客船如果发生火灾,在使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的同时,可能会对船员、乘客人身安全造成二次伤害。那么,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可否建议国内2006年3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的船舶将二氧化碳灭火器更换成其他等效的灭火器。另外,如果2006年3月1日之前安放龙骨的船舶,其配备的二氧化碳灭火器过期后,新配备的灭火器是按照06修改通报配备还是沿用未修订的04规则进行配备?我个人倾向于前者,因为该项目的修改不会给船东带来额外的费用,同时,我们也建议船检机构在年度检验时,将防火控制图更新到符合新规范要求。 二、船上手提式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检查,可以参照IMOA.951(23)决议“船用手提式灭火器改进指南”、GB4351-200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ISO 7165:1999 灭火-手提式灭火器-性能和制造等规范的要求。在查看灭火器时,我们可以结合船舶防火控制图以及灭火器的年检进行进一步的比对,查看备份灭火剂,许多船更换灭火器过程中会产生船图不一致。 三、 在日常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船员除了在培训四小证时候偶尔使用过手提式灭火器,在船上服役多年却从来没有使用过,有的船员甚至已经忘记了灭火器如何使用。尤其是二氧化碳灭火器,若使用不当不但容易造成人员呼吸困难,还会造成人员手臂冻伤。另外,部分高级船员也不是很清楚各类灭火器所对应的火灾种类,这需要我们一线的海事执法人员在安全检查和现场检查中多进行此类的实操检查,必要时通过演习等方式实地查看船员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情况。 四、 国内航行船舶手提式灭火器的配备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应配备型式合适和数量足够的手提式灭火器。1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至少备有5具手提式灭火器; 2、用于任何处所的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应有1具存放在该处所入口处附近; 3、灭火器应布置于易于看到并能在失火时迅速和容易到达的位置。灭火器的可用性应不会受到天气、震动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手提式灭火器应配有表明其是否已经被用过的标志。 附表1 船上各类处所手提式灭火器的最低数量和布置
注: 1 对于小处所,所要求的手提式灭火器可位于该处所外部且位于处所入口附近处。 2对于服务处所,位于处所外部且位于处所入口附近处的对小处所要求的手提式灭火器,也可视为该服务处所要求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之一。 3如果驾驶室和海图室相邻并有直接通往海图室的门,不要求海图室中布置附加的灭火器。如客船的安全中心位于驾驶室限界面内时,也同样适用。 4如果在露天甲板、开式滚装处所和车辆处所以及货物处所(适用时)载运危险货物时,应布置2具,每具容量不少于6公斤干粉或等效的手提式灭火器。在液货船的露天甲板上,应设有2具具有适当容量的手提式灭火器。 5如果开放或封闭的集装箱内装载油箱内备有自用燃料的机动车辆,集装箱船的货舱内不需要设有手提式灭火器。
附2:火灾分类
火灾种类: A级 固体材料引起的火灾、通常是有机材料。 B级 可燃液体或液化固体引起的火灾。 C级 气体引起的火灾 D级 可燃金属如镁、钛、锆、钠、锂和钾引起的火灾。 F级 烹调油和油脂引起的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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