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法律指引

 马尧爱容 2016-01-13



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民营企业中又以制造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制造企业的土地一般为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在银行贷款评估时价格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在 加上抵押率的限制,制造业企业以工业用地从银行抵押贷款额度非常有限。制造业的利润水平又远远低于房地产业,不可能像房地产一样承担月息2分或3分或更高 的民间借贷。

  以赊销为主要销售方式的制造业企业的融资,应当丛企业应收账款上着手,利用企业应收账款依法融资,解决企业融资的实际困难。

  一、保理融资。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是指债权人依据与保理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将现在的和将来的、基于与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资产等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法律特点如下:

  1.一般存在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保理是债权人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基础合同,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约定将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就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债权人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中涉及债权人与保理商之间的保理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等基础合同。两个合同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包括债务人(基础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人)、债权人(基础合同中的债权人,同时也是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出让人)、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商业保理公司,即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受让人)。

  2.保理融资功能应用最为广泛。近年来,随着购货商赊销付款逐步成为主导结算方式,大量应收账款不可能及时变现,保理业务拓宽了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据了解,融资在保理业务中所占比例近80%。

  3.保理商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保理以应收账款转移为前提,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取得债权人地位。保理商依据与债权人签订的保理合同以债权人身份对应收账款进行持续性的监督管理,如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

  4.债务人付款是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资金融通款,包括贷款和应收账款转让预付款。保理融资应以债务人对于应收账款的支付为第一还款来源,并非债权人直接支付款项。只有债务人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保理商才可依保理合同约定向债权人主张相关权利。

  5.保理商在一定条件下对债务承担有条件的坏账担保。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债务人核准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承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债务人因发生信用风险未按基础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商一般情况下不能向债权人追索。

  2、我国现行保理法律法规。

  (1)《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3)《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1、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水利、电网、环保等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2、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三、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既能充分发挥应收账款的促销作用,又能控制和降低应收账款成本的管理办法。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在国际上,证券化的应收账款已经覆盖了汽车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租赁应收款、航空应收款、高速公路收费等极为广泛的领域。

  1、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主要参与者为发起人(即应收账款出售方)、服务人、发行人(SPV)、投资银行、信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投资者等。以上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各自有着不同的作用。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对应收账款支持证券的发行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证券发行是否成功和发行成本的大小;信托机构则通过特设托收账户对证券化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和管理,并根据证券化的委托协议负责向投资者清偿本金和利息。

  2、我国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综上,以赊销为主要销售方式的制造业企业应当从应收账款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多种现代金融工具,使金融业切实为实体经济服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