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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唐朝最牛监察机构——御史台

 邓超越梦想 2016-01-15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制度发展最为鼎盛的时期,与此相对应,隋唐时期建立的一系列相对完备、合理的文物典章以及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单从制度层面来说,唐代的御史台制度完备且合理,并在唐代特别是初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整肃纲纪、察举百官”唐朝御史台制度发展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主要有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构成,其中御史台制度是其主干内容。御史制度发源于秦汉,定型于隋唐,完善于明清,影响至现代。


形成阶段:御史、谒者、司隶三台合一


唐王朝建立伊始,其开国者唐高祖李渊鉴于隋朝灭亡的教训,比较谨慎从政,因而唐朝初期的中央官制及其他重要制度都依照隋朝旧制施行。御史台制度也不例外,正如《唐会要》所著:“因隋旧制为御史台。”


唐太宗李世民主政后,十分重视吏治,特别注意以御史吏治。在集成隋制御史台的基础上,增设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各两人,并将隋朝时期的司隶台统一到御史台中来,形成了御史、谒者、司隶三台合一的局面,进一步集中了监察权力。


变革阶段:左、右御史台明争暗斗,变故不断


唐高宗至唐睿宗时期,政治形势错综复杂,王室内部权力斗争十分激烈,致使御史台制度变故不断,废置无常。高宗龙朔二年,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中承改为司宪大夫。咸享元年又把宪台改为御史台,改司宪大夫为御史中压,到了武则天统治时期,御史台被更改名称,而且作用也发生了变化,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增置右肃政台”。


当时左右肃政台的分工是:左肃政台专察京师百官及军旅,右肃政台专察京师以外的文武百官。到中宗神龙元年,改左、右肃政台为左、右御史台。由于左右御史台当时职责不清,彼此争权,唐睿宗李旦即位后随即召二台并察京师,但是依旧争斗权力。


于是在太极元年以“二台并察京师,资位既等,竞为弹纠,百僚被察殆不堪命”为由,“依贞观故事,遂废右台。”废除右台后,其官吏皆迁隶左御史台,并将左御史台更名为御史台。


稳定阶段:制度趋于完善,变化不大


唐玄宗即位以后,政局较为稳定,经济繁荣,进入了唐王朝的全盛时期。虽然在唐玄宗先天二年九月又复置右御史台掌管地方监察,但经历了短暂的一月左右时间就被再次废除了。从唐玄宗统治时期至唐朝末年,御史台制度更趋完善,御史台机构逐步稳定下来,再没有大的变化。


唐朝御史台地位演变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制度的演变都是随着中心集权的兴衰与否同步展开的。唐代御史地位的演变过程也具有相似的发展特征。但是,当我们仔细考察唐代御史的发展变化时,却会发现历史文献所揭示出的并非仅仅是一条由盛而衰的简单曲线。


1官僚制中的御史台长官地位显赫,多升迁宰相


唐人李华天宝十四年撰写的《御史大夫厅壁记》中,记载了从隋末义宁以来至天宝末年,御史大夫出任宰相以及相关的情况。这一记载表明,隋末唐初以来御史台长官地位显赫,是升迁宰相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中心高官之间迁转改任的一个主要职位。


2唐后期御史台地位风光不再,地位下滑


检索唐后期的历史文献,首先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后期郎官兼任御史的现象极为普遍。


据史料记载,唐后期无论是御史还是其长官都要借助郎官、丞郎来提高其社会威望。其实,郎官兼任御史并非后期才有,玄宗开元时期就有宇文融以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的记载。但当时还没有以员外郎来“重风宪”的必要,反之,是以“风宪”的职务来抬高括户使宇文融的声望。


在穆宗时期的臣僚中,传统的仁义礼让、勤勉奉公的观念已变得极为淡薄,取而代之充斥官场的是尔虞我诈,搬弄是非,相互排斥,争权夺利。这种腐败的政治环境必然给士人传统的道德理念带来重大的消极影响,后期官僚的价值观、执行公务的态度转变都应该与这种政治大气候有关。


此外,从唐人对就任御史职务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我们不难推知后期上任御史职务,未必是一件风光十足的事情。


综上所述,唐后期御史形象具有明显的二重性。从官僚制度的硬性规定看,御史地位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御史在仕途迁转中始终占据重要的位置。但是从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御史在士人眼中的地位以及后期所处的境遇并不乐观。我们认为史书中出现这两个方面的记载并不牴牾,它客观的记述了后期执法部门的真实处境。在礼崩乐坏、士风日下的历史大趋势下,御史的素质形象以及社会地位发生下滑也是在所难免的。


唐代御史弹劾制度的“有为”与“难为”


唐代监察制度非常完善,为每一个御史行使弹劾职能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保证。上至中央宰相,下至地方州县长官,监察御史弹劾所及,几无死角。但是,进入中晚唐时期,国势已经不能与前期相比,弹劾事件的统计资料也显示出唐后期官僚社会的衰败特征。


1唐代监察制度的完善程度前所未有


唐代的弹劾机构是御史台,共有23名官员。长官是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御史中丞二人(正五品)。他们既是御史台的行政长官,也是纠察百官的具体执行者。其下属有三院:一,台院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负责与上诉、弹奏、审理案件相关的各类事项。二,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负责监察朝廷礼仪制度方面的违规行为。三,察院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比较台院和殿院,察院的职权范围最为广泛,上至中央宰相,下至地方州县长官,均在其监察范围内。


2宰相、御史台长官都可能被弹劾


在《唐代监察制度研究》一书中,曾经统计了唐代文献中的153起弹劾事件。在这153起弹劾事件中,被弹劾的有中央官僚133人(包括15名宰相),地方官僚50人。在这些弹劾中,除去极少数具有党争性质之外,绝大多数属于严肃的执法行为。


在弹劾宰相15例中,有近一半来自八品监察御史。除了宰相,御史台的长官也可能弹劾。这些历史事实反映出,唐代弹劾制度的结构设计在实际运作中都有具体的体现,制度与运作是一致的。特别是监察御史弹劾所及,几无死角。


3君主、宰相和御史的博弈


弹劾是一个关乎百官仕途发展的严肃行为,对那些掌握权势的高官更是如此。因此,唐代弹劾制度的发展过程,始终与宰相的干涉纠结在一起。弹劾程序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因此发生的。


唐肃宗即位前御史弹劾前要先将弹劾状呈送中书门下、即宰相机构审批,弹劾权限因此受到了很大限制。然而,宰相希望御史弹劾权限受节制,君主未必如是。在古代社会的权力分配中,君主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宰相专权。但是,进入中晚唐时期,国势已经不能与前期相比,御史职能的正常发挥,经常受到来自宦官、藩镇等势力的干扰。不过,整体上看,弹劾制度一直到唐末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唐后期在京官员长期缺席朝会,皇帝也无能为力


唐代规定,在京的五品以上文武高官和中书门下两省的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等官员,都要参加每日例行的朝会,觐见君主,商讨国事,这些人称为常参官。同时,首都长安的全体官员,每月初一和十五出席在大明宫紫宸殿举行的百官朝会。然而总是有很多官员以各种理由长期缺席朝会,甚至有在外面宴请游玩者。


本来,唐朝关于缺席朝会的处罚有明文规定,唐后期中央又几次重申:“文武常参官如有迟到,或缺席者,御史台记录姓名,罚一月俸禄。有三次缺席者,执行弹劾。”然而,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某些中央官僚对于国家的朝会制度熟视无睹,毫不在意。


这些事例生动地揭示出,原本象征君主至高无上的朝会制度,此时,已在官僚士大夫心目中发生了动摇,官场已有人心涣散之势。


5地方官员贪污横行,却难以严惩


唐后期地方吏治中最大的一个问题是贪污腐败事件频发。据统计,唐后期地方官坐赃渎职的事件是唐前期的2.5倍,而且贪腐的规模为唐代历史之最。


唐宪宗元和四年(809),监察御史元稹在奉命前往剑南东川核实泸川监官任敬仲坐赃一案过程中,又发现了已故东川节度使严砺在任期间与管内多名刺史的严重贪污渎职行为。


地方官肆意侵占他人财产的程度与规模都令人震惊,然而,这次弹劾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宪宗责成地方观察使将上述私吞的他人财产如数退还本主。对涉案刺史各罚两月俸料,政绩考课全部定为下等。除去追还赃物、罚款若干以外,在量刑上竟然不了了之。


一方面是严重的犯罪事实,一方面是宪宗制裁表现出的软弱。如果我们联系前面几代君主不能解决中央官员长期缺席朝会的事件一起考虑的话,应该会马上感受到,唐后期以来,从上到下的社会氛围中,负能量的增长日益凸显。


中央与地方官员表现出的素质与敬业精神,都今非昔比,大打折扣。历史无情地告诉我们,当社会的负能量积蓄到一定程度,当大唐帝国一旦发生倾斜,由此而产生的巨大惯性,将是不可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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