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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商人》与犹太律法

 Alina8612 2016-01-20

夏洛克是莎士比亚在其喜剧《威尼斯商人》中着意刻画的一个人物,现已作为一个惟利是图、吝啬自私、心胸狭窄甚至卑鄙狡诈的文学形象深入人心,成为文学史上的一个著名的反派人物典型。然而,从世俗法律的角度看,在这一形象的背后,却是一个实实在在、活灵活现的自由市民和约法的化身,在他身上所表现出来的政治制度、宗教教义、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尤其是其中蕴含的合同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欧洲商人阶层追求交易公正的理想。可以说,他既是文学的牺牲品,又是法律的殉道者。

 

文艺复兴运动发轫于14世纪上半叶的意大利,标志着一个新的人文主义时代由此开始。这一运动名义上鼓吹和复兴古典文化,实际上是以新的世界观推翻神学、经院哲学以及僧侣主义的世界观,乃是西欧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这一历史变革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反映。然而,当时处于萌芽状态的资产阶级一方面为发展其政治和经济利益,极力反对以教会精神为代表的封建文化,另一方面却又极力遏制异教特别是犹太教的生存,以消除其对基督教世界的冲击与反抗,通过宗教甚至经济手段迫害具有经商天赋的犹太人。文艺复兴起源于意大利,但限制和迫害犹太人的方式之一的隔都也同样最早出现在意大利。1516年,威尼斯共和国第一次将全市犹太人驱入一座制造枪炮的工厂内,使之与外界隔绝。这一经验后来被各国仿效推广,纷纷在城市设立犹太人居住的隔离区,几乎成为天主教国家的一种制度。所以,虽然文艺复兴曾一度为犹太人赢得了暂时和局部的生存机遇,但在身份悖论、经济冲突和宗教迫害的夹缝中不可能有大的作为。

与文艺复兴相比, 16世纪在德国爆发继而席卷西欧的宗教改革是一场规模更大、影响更为深远的反对封建统治的运动。新兴资产阶级在怀念希腊文明的同时,也发现了希伯来文明,认为犹太人对其自身地位尤其是经济地位的确立大有帮助。于是,犹太人的身份问题在欧洲各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这种改善只是一种恶意的利用。犹太人被迫居住在划定的隔都,没有人身自由和从业自由,随时都有被驱逐的危险。由于犹太人的理财禀赋,他们甚至成为某些城市的生财工具,需要时就请进来,满足后则赶出去。从中世纪开始,威尼斯一直是欧洲乃至全世界范围内的商业重镇和地中海地区贸易中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犹太人参与当地的经济活动不无关系。这是因为威尼斯的繁荣,完全倚赖着各国人民的来往通商,而习惯于流浪的犹太人更是精于此道。

 

17世纪之前,英伦三岛上犹太人数量甚少,他们主要流散居住在地中海周围的新兴城市(威尼斯就是其中之一)寻求生路。犹太人在意大利的经济繁荣浪潮中悄然崛起,在各个商业领域游刃有余,出现了一批业主甚至富翁。然而从16世纪中叶起,随着隔都制度的形成,意大利这个曾经是犹太人生活的天堂,却迅速成为实行迫害政策的模范区。夏洛克正是这批新兴犹太人中的一员,他在当地发了财,成为基督徒妒忌的对象,所以莎士比亚选中他作为文学原型是再恰当不过了。

 

 

在英格兰,由于国王亨利八世于1533年与罗马教皇决裂,国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实现了真正的政教合一。宗教改革后的新教会独立于罗马教廷之外,称为清教,乃是国教,教会因此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犹太人来说,英国的宗教改革与欧洲大陆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仍然被视为异邦人,在遭受各种宗教与世俗迫害的同时,还要成为文学巨匠如莎翁之流奚落、嘲弄的对象。

在《威尼斯商人》这个所谓的喜剧中,除了夏洛克外,每个人都有一个满意的结局,而他的女儿改信了基督教,用自己的犹太父亲留下的遗产去侍奉另一个神。大幕已经落下,全剧在基督徒们皆大欢喜的笑声中以喜剧收场。但对于犹太人来说,这只不过是漫长悲剧中的一个小插曲,像这样的屈辱只是全民族两千多年流亡和寄居生活的一个缩影,悲剧并没有随着中世纪的结束甚至文艺复兴的完成而告终结,而是变成了一种痛苦的记忆。

 

众所周知,犹太教对世界上其他宗教的产生和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基督教直接继承了《希伯来圣经》(即旧约),并借用了拿撒勒的耶稣这位犹太人才成就了后来的辉煌,而其他一些宗教也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犹太教的教义。对于《希伯来圣经》中最重要的前五章,犹太人一直认为正确的叫法应是并且直接称为《摩西五经》或《摩西律法》,这从一个方面说明,这五章内容就是犹太人的根本0(以色列建国后也未制定宪法)。虽然《摩西五经》与巴比伦第一帝国全盛时期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有些许相似之处,但两者最重要的不同在于,前者提出了一种甚至现代社会和全人类都公认的美好理想,与其说是教规,不如说是法律;与其说规定的是正确的信仰,不如说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讲,其中提出的博爱精神、公正原则、和平愿望和远大理想,应是现代世俗法律的源中之源。

 

关于该剧中涉及的犹太律法中的赔偿概念,犹太教义中有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的规定和先例,但都是约束犹太人的。历代犹太先贤对《圣经》教义的解释和增补,使得上帝的话变成了各种切实可行的法律和教规,并由此形成了以《塔木德》为代表的一系列犹太典籍。其中的规定详细而苛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势的变化,这类规定也得到了不断修正和完善。犹太律法的演变和发展体现出人本主义的自我关怀和自我约束,从一个方面代表了犹太人的宗教、历史与文化的内涵。例如,《摩西律法》中多次提到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规则,实际上并没有在严格的意义上被遵行,因为肢体伤害可致残缺,对双方均无益处。问题的解决可在伤害者和被伤害者之间协议处理,受害者可以饶恕伤害者,也可以要求其他形式的补偿。在被伤害者失去一只眼睛的案例上,据《摩西律法》,被伤害者可以要求剜出伤害者的一只眼睛作为补偿,以达到极端的满足,但却被视为非强制性的法规,被害一方只要愿意,他完全可以得到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所以拉比们在口传律法中就这样说:丢失一只眼睛的被害者不应要求伤害者的眼睛,但可以向伤害方要求补偿他所失去眼睛的价值。夏洛克创造性地发展了这种教义,令他那些最伟大的先师自愧不如。他天真地向基督徒讨还犹太律法给予自己的所谓公道,真有点对牛弹琴的味道,甚至显得有点无知和无聊。在中世纪的基督教世界里,他这种自作聪明者只能碰得头破血流,徒留笑柄和骂名罢了。

 

莎翁虽然为后人留下了一个栩栩如生的文学形象,但搞笑的喜剧形式终未能掩盖住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激烈争斗的实质。莎翁毕竟是一代文学大师,又是文艺复兴的先驱,利用宗教偏见奚落小人物只是出于时代需要,为了迎合当权者和国教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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