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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也能撬动经济?

 京鲁老宋 2016-01-24

作者:陈正

 

20137月,美国“汽车之城”底特律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城市破产案件,这使得美国经济和破产法律再次成为世界的焦点。

 

美国经济发达,但经济危机频发,由此带来破产法律也很“发达”。国会先后颁布了五部联邦破产法,前四部都是经济危机的直接产物。

 

1792年,美国经济过热、投机泛滥,独立战争后的第一场经济危机发生,1797年金融大恐慌爆发。为了应付经济危机,美国国会于1800年颁布了第一部破产法。1803年金融危机过去,该破产法寿终正寝,圆满完成了三年半的临时使命。

 

1829年,杰克逊总统拒绝给第二美国银行颁发执照引发了一场金融危机,1837年经济再次萧条。美国国会1841年颁布了第二部破产法,该法破天荒地规定债务人自愿破产(商人除外),并免除诚实债务人的债务。1843年金融危机消退,该破产法被废止。

 

1857年,美国出现金融恐慌,南北战争更是雪上加霜。迫于经济形势,美国国会1867年颁布了第三部破产法,1874年被废止。

 

1890年、1893年、1896年,美国连续发生金融恐慌。美国国会1898年颁布了第四部破产法。该法规定了重组,这是破产法的一次重大革命,破产是惩罚的观念被彻底打破。

 

经济危机过后,这部破产法被列为联邦法典予以保留。历经多次修正,直至1979年才被废止。

 

1978年,美国第五部破产法颁布,它是美国唯一一部在非经济萧条时期制定的破产法。该法一方面保留了1898年破产法的基本框架,另一方面完善了公司重组程序、破产案件监管、债务人保护等制定。值得注意的是,破产法仍然没有停止完善的步伐,国会根据经济形势,一直在修正破产法。

 

英语中破产一词源于拉丁文,意为柜台被打破的商人,曾长期被世界各国视为一种对债务人的惩罚方式,早期还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然而,美国200多年来的经济和司法实践已经将破产从罪恶之花变成美好之果。美国破产法历经惩罚债务人、保护债务人、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等不同阶段,在经济危机中大显身手、活力四射,最终带来了经济繁荣。

 

今天,破产法已被美国民众普遍认同,金融危机仍在持续,破产案件还在一天天上演,但通过破产获得重生,不仅不是耻辱,反而十分励志。破产法已被各国普遍认同,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修改和完善破产法律,将破产法视为经济改革的起点。

 

我国虽然在不断地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但破产的主体仍然限于企业,破产的方式仍然偏重于清算,这无疑大大束缚了破产法的手脚。在某些地方,企业破产还会被扣上不稳定因素的帽子,有些老板甚至宁愿“跑路”也不愿意破产。因为在普通民众眼中,破产还是洪水猛兽,还是丑陋罪恶。这些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破产法在美国发挥着经济杠杆的作用,一头连着经济危机,一头连着经济繁荣,虽名为“破产”,但其实际效果却是在一场场经济危机后给美国带来了繁荣和希望。可以说,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需要、都离不开破产法,关键在于如何使破产法成为经济促进法,而不是经济毁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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