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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漳河上游水事问题的调查报告_太行网

 lxr213 2016-01-26
河上游地区水土资源匮乏、供需矛盾突出,水事纠纷不断,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水利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解决纠纷、维护稳定做了大量工作。2001年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河上游管理局组织实施跨省调水,有效地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防止了水事纠纷的发生。
  
一、漳河水事纠纷的历史概况
漳河水事纠纷主要发生在晋、冀、豫3省交界地区的浊漳河、清漳河与漳河干流上,涉及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安阳县,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磁县。
漳河水事纠纷始于20世纪50年代。由于自然条件差,人多、水少、地少(流域人均占有水资源量400m3,沿河村庄人均河滩地2~3分),又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地区之间竞相开发,河道径流不断减少。为保护和多占河滩地,两岸群众争相修建护村护地坝和挑流工程;用水紧张时,争相引水,矛盾日益突出。地区之间为争夺水源和河滩地,多次发生群众械斗、爆炸、炮击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1976年,因围河造地,河北、河南两个沿河村庄发生大规模的群众持枪械斗事件。20世纪80年代以来,纠纷逐步升级,先后发生了河南红旗渠、河北大跃峰渠与白芟渠被炸,沿河村庄遭炮击及械斗流血事件30余起。1999年春节期间,河南的古城村与河北的黄龙口村发生了爆炸、炮击事件,近百名村民受伤,民房遭破坏,生产、生活设施被毁,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二、解决水事纠纷的主要做法
为解决漳河水事纠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作了数十次批示,水利部、公安部及海委多次协调,形成了一系列文件和协议,3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
漳河水事纠纷的解决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行政协调阶段
从50年代到1999年炮击事件前,主要利用行政手段调处水事纠纷。在水利部、公安部协调下,有关省签订了一系列协议。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水利部关于漳河水量分配方案的请示》(国发198942号);1992年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漳河水事协调会议,形成了《国务院漳河水事协调会议纪要》(国阅1992132号),决定成立海河水利委员会漳河上游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委漳河上游局),统一管理漳河上游10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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