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应交增值税,应当设置如下基本会计科目(专栏):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相关基本会计处理: 1、销售、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借:应收帐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编制会计分录时,也应当贷记“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购进货物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等科目 3、转出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如果经计算,当月增值税为留抵税额而无需交纳的,则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5、次月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热心网友 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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