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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研究生选择更换导师的权利

 BBSBIAN 2016-02-02

针对研三学生疑不堪导师“压榨”跳楼自杀一事,南邮官方微博29日发布消息称,南邮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组已找校内外相关人员和导师张代远进行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学校研究决定:取消张代远硕士生导师资格,停止其一切教职活动并接受学校进一步调查。学校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中国青年报1月30日)

不论调查结果如何,这起事件有一个信息是确认的,即此前这名研究生已经更换了导师。据媒体报道,南邮一位同学说,“按理说,换了导师后,他的心理压力应该会有所减少。为什么还是会选择这种方式?”而他的后任导师、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副院长表示,“本来以为他已开始和同学们讨论学术问题了,应该是好起来了,不料却不是这样……”这就需要深思一个问题,如果能早一些换导师,前面一个导师给他造成的伤害会不会少一些?

我国高校虽然允许学生换导师,但这并没有成为一项健全的制度,往往只是师生关系到了无法调和处境时的补救措施,即闹到导师不要学生,或者学生对导师严重不满时才迫不得已由校方出面进行更换,而且,更换导师,对导师和学生来说,都不是那么“光彩”的事——学生和老师都会被认为有问题。假如学生提出更换导师,其他导师大多不愿意接收,担心得罪原来的导师;如果导师提出不要某位学生,学生会备感压力,其他老师也不愿意接受,只有学校安排,而安排的结果,也不会那么美妙。是故,去年人大一名教授发公开信断绝与弟子的关系,才引起轩然大波,舆论不解,导师怎么可这么大张旗鼓的不要学生?

南邮这名研究生更换导师,据报道,是学院里仅有的一例,媒体没有详细报道其换导师的过程,但可以想见,这给学生比较大的心理冲击,即便后来换成功,但他还是没有从心理阴影中走出来,在处理换导师这一问题上,如果学校能有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正常机制,以及针对师生矛盾、冲突对学生的心理疏导,悲剧或可避免。

导师制本身就应该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制度,在报考时,导师可以选择学生,学生也可以选择导师,而在求学过程中,双方如果觉得不合适,也可以再重新选择,校方经过适当的教育与学术评估程序,受理更换申请,这是保障导师权利,也是保障学生权利的机制,可促进师生关系更为和谐、健康,舆论也不会认为换导师有什么不妥。这种双向选择制度,对师生双方都有约束和监督作用,如果双向选择制度健全,学生会容忍导师一直侵犯学生的权利吗?我国高校中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以及对学生不闻不顾的导师,就会面临被学生更换的局面,不像现在,由于没有畅通的双选机制,学生不敢提出更换,担心更换不成功反被导师打压,也不敢向学校投诉导师的不端行为——投诉之后如果学校不处理,而老师知晓学生投诉,这师生关系还怎么处下去?

在欧美高校,大学的学分制和导师制,都构建在学生的选择权基础上,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专业、选择课程、选择老师,以此促进学校优化专业、师资,当然,针对学生的选择权,学校的教育和学术也高度自治,即建立教育、学术共同体,对教师的教育能力与学术贡献进行评价,这就把学生的选择权和教师的自主权结合起来,由此促进大学办学水平的提高。我国高校当前的问题是,学生没有选择权,教师也没有自主权,两者组合在一起,于是很“拧巴”,近年来我国研究生频出导师问题,这是根本原因。我国应该以扩大学生选择权与落实导师自主权为出发点,推进研究生导师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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