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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 债权转让之实例分析

 书法初步 2016-02-06
法律专栏2016年2月3日 A14:商与法 稿件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第46期 债权转让之实例分析

律师简介

王群,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曾担任某大型外企法务总监,现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公司业务、刑事辩护及合同纠纷等。

手机:13605328892

邮箱:13605328892@163.com

债权转让,即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可实现抵押权的持续有效性,有效对抗第三人的查封,还可以实现债权的归集、抵销,下面以实例来说明。

案例一:采取债权转让,有利于保持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有效对抗第三人的查封。

背景案例: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乙享有债权,乙的关联公司丙为甲的债权提供了土地抵押担保,现担保人丙因其自身债务导致上述担保土地被第三人A查封。

问题:如何处理既可以保全乙的商业信誉,避免乙陷入诉讼,同时又能保持抵押权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对抗第三人A的查封)?

方案一:债务人乙按期偿还了甲的债权,此时甲的债权消灭,但同时抵押权也消灭。

分析:债务人乙还款行为导致土地上抵押权消灭,无法有效对抗第三人A的查封。

方案二:债务人乙拒绝偿还甲的债权,甲诉至法院,实现了甲对丙的担保物权,同时第三人A也参与了分配,导致抵押物最终一无所剩。

分析:债务人乙拒绝履行债权的行为,并未保全其关联企业丙的土地,同时债务人乙可能因此失去商业信用。

方案三(最佳方案):债务人乙出资,安排案外人B以B的名义受让债权人甲的债权,如此既可以让甲的债权消灭,避免乙被诉讼,同时又保证抵押权继续有效,对抗第三人的查封。

分析:抵押权是附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消灭,主债权转移,抵押权随之转移。本案中,如乙主动归还甲,则甲对乙的债权消灭,同时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这种情况下就难以保全抵押物;如果乙拒绝偿还甲的债权,甲诉至法院,实现了甲对丙的担保物权,同时第三人A也参与了分配,也会让抵押物最终一无所剩。所以乙无论主动归还甲还是拒绝偿还甲,抵押物都无法保全,债务人乙陷入两难境地。

而如果乙安排案外人B受让了债权人甲的债权,使得甲的债权得以实现,既可以保全了债务人乙的商业信用,避免诉讼,同时案外人B因受让债权同时获得了对担保土地的抵押权,而该抵押权可以有效对抗第三人对抵押土地的查封。而案外人B系债务人乙安排,债务人乙与担保人丙又系关联公司,可以说,乙、丙及B的利益是共同的。而案外人B抵押权的获得,可以有效从容地对抗第三人对土地的查封。

综上,方案三有效利用了债权转让的方式,可以化被动为主动,保持了抵押权的持续有效性,从而在逆势中获得一定的主动权。

案例二:便于债权的归集、集中

背景案例:如债权人甲以及其关联企业乙、丙、丁对债务人戊各享有500万元的债权,乙丙丁债权发生在前,且没有担保;甲债权在后且甲要求债务人戊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土地抵押)。如何让甲乙丙丁的债权都包含在戊提供的抵押担保中?

方案设计:债权人乙丙丁将其债权转让给债权人甲,债务人戊为债权人甲的所有债权一并提供土地抵押担保。

分析:在债权人甲乙丙丁为关联企业的前提下,采取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利于对债权更好的设定物权担保,同时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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