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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认?

 顺势黑马 2016-02-06


  我公司近期发生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业务。请问,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认?

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伊越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例如,B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协议生效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如果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工商变更)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则B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如果企业选择按5年期限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则2014年算“5年期限”的第一年,后面四年分别为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如果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工商变更)日期为2015年2月1日,则B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时间为2015年2月1日,如果企业选择按5年期限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则2014年就不算“5年期限”之内,2015年才算“5年期限”第一年,后面四年分别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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