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者的与存在论的区别或译“本体的与本体论的区别”:海德格尔对于缘在分析的两个层次的区别。存在者的层次涉及缘在的具体的、特殊的和局部的方面,即可观察到的事实的方面,海德格尔称之为“生存者的”。另一方面,存在论的层次涉及位于存在者或生存者方面之下的深层结构,提供现象学的描述。这个深层结构被海德格尔称为”生存论性质”。缘在有三种主要的生存论性质:生存性、实际性和沉沦性。传统形而上学的问题在于混淆了这两个层次,将存在当做了存在者。海德格尔自己的基础存在论既是存在者的,即对于缘在实际生存的分析,也是存在论的,即对于生存可能性的一般条件的分析,这是因为缘在本身既是存在者的(作为一个存在者),又是存在论的(能追问存在问题的惟一存在者)。因此,他的主张与胡塞尔的将 [ 存在 ] 现象置入括弧之内 [ 即悬置掉存在问题 ] 的现象学相反。 “以这种先行引导的方式我们显示出了缘在在存在者与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因此从根本上支持了这样一个证明,即存在问题在存在者与存在论上是有区别的。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马库阿里和罗宾逊英译)1962年, 第3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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