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设计合同文本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 、 等。 5.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设计进度表 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