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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地区八宿县汪排水电站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scygtys 2016-02-10
二次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汪排水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DTWP/SG001-2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昌都地区八宿县汪排水电站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发改委以藏发改基建〔2013〕212号批准开工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大唐国际怒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自筹,招标人西藏大唐国际怒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汪排水电站位于西藏昌都地区八宿县城区以西方向汪排村境内冷曲上,本电站为径流引水式电站。电站距八宿县县城所在地18km,距昌都地区所在地昌都镇242km,距自治区首府拉萨市834km,大坝位于318国道边上,交通便利。冷曲为怒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伯舒拉岭南侧,海拔5600m,流域面积3388km2,河流全长125.0km,全河落差2640m,比降20.96‰。其中河口地理位置为:东经97°11′、北纬30°06′,海拔2620m。该河由发源地流经八宿县吉达乡、白马镇、白玛镇、普隆乡汇入怒江。
本工程地处怒江一级支流–冷曲河中上游河段,为低坝径流引水式电站,为中水头有压引水式电站,以发电为主,无其它综合利用要求。电站总装机容量1890kW(3×630kW),水轮发电机额定水头98.44m,设计引用流量2.58m3/s。理论多年平均发电量1444.48万kW?h,保证出力1394.34kW,年利用小时数7643h。水库正常蓄水位3653.30m、设计洪水位3654.22m、校核洪水位3654.77m。本工程为Ⅴ等小(2)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等级均为5级。工程由首部取水枢纽工程(包括土石坝段、溢洪坝段、冲砂闸等主要建筑物)、引水渠、引水隧洞及厂区枢纽工程(包括地面厂房、升压站及尾水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工程建设工期为24个月,计划2013年7月底正式开工,2015年5月底三台机组投产发电,2015年7月底工程竣工。
本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水力发电为任务的单目标水电工程。
2.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2.2.1招标范围:
汪排水电站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主要包括设备采购(包括除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以外水电站建设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运输、运输保险和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施工准备及辅助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保、环保项目施工和监测及验收;水电站所属安全监测工程设备采购、运输、安装与现场监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及移交;水电站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并网调试及协调工作;本项目安全稳定可靠72小时试运行、移交生产;与送出工程相关的站内新增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含建安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建筑工程劳动保险;消防设备安装及验收;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工程建设期间所有规定的施工资料、试验调试资料、各项技术资料、竣工资料、设备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以及移交。
2.2.2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施工项目及其主要工作内容为拦河大坝、泄水建筑物、引水渠、引水发电隧洞、厂区工程及升压站等土建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及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
(1)永久工程包括:
1)拦河大坝工程:主要施工工作内容为坝基及坝肩开挖、进水闸、泄水建筑物、坝体(含反滤料、过度料、垫层等)填筑、坝坡干砌石和排水棱体砌筑、坝顶结构等。
2)引水发电隧洞工程:主要施工工作内容为引水渠、洞身段、压力前池及调压井等的土石方明挖、石方洞挖、支护(喷锚支护、钢支撑制安等)、回填灌浆、固结灌浆、混凝土(包括二期混凝土)浇筑、钢筋及止水制安、启闭房建造、压力管道制作与安装以及启闭房装修等。
3)厂区工程:主要施工工作内容为土石方明挖、土石方填筑、混凝土(包括二期混凝土)浇筑、钢筋及止水制安、厂房基础加固、后边坡处理、砌体砌筑以及厂区房建装修等工程。
4)金属结构、消防和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
5)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环保、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建设设施及维护等。
(2)临时工程包括:
1)施工导截流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大坝上下游围堰堰体填筑,堰基及堰体防渗工程,坝址区安全度汛,基坑及洞内排水。
2)完成上述主体工程所需的所有非永久性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地位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2施工业绩:在最近3年中,至少成功地完成过直径6m及以上、洞长2km及以上的水工隧洞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具有高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经验。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年平均水利水电工程营业额为6亿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人应证明其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包括自有流动资金和已获得的承诺的银行贷款)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要求2013年6月7日下午5时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至西藏大唐国际怒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或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西藏项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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