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检四分院 小编春节长假,出国旅游越来越受到青睐。小伙伴在饱览异域风光的同时,买买买,自然也成了重头戏。可是你知道吗?有些东西是万万不能从国外带回来的,乱带东西可能会犯大错哦。今天小编就请四分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给大家扒一扒,出国旅游哪些东西不能带回来。 监管从国外入境的物品是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职责。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的规定: 也就是说正常携带个人自用的物品,超过一定数额需要缴税,一般而言是不会触犯法律的。此外,海关总署还颁布了一系列公告,对禁止进境和限制进境的物品名录进行了规定。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也把这些物品做了归纳。 禁止进境的物品有: 限制进境的物品有: 读到这里小伙伴可能就会好奇四分院的检察官为什么对海关的规定这么熟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暂行)》,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由四分院集中管辖。现在明白了吧。四分院的检察官可都是活跃在打击走私战线的尖兵呢。 聊完海关,该谈大家最关心的了——携带哪些物品可能涉嫌犯罪。首先要向大家强调的是携带上面提到的禁止进境和限制进境的任何物品,超过一定数量都可能触犯刑法,涉嫌犯罪。其次要和大家说明的是,万一不小心携带了上述违禁品回国,一定要第一时间向海关部门申报,主动说明情况。四分院成立一年多来,批准逮捕各类海关走私案件16件17人。小编归纳了一下,经常被携带进境的违禁品有以下几类。 一文物、珍贵动物及珍贵动物制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就可能构成走私文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动物及其制品达到一定数量可能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四分院侦查监督部门批准逮捕的第一起海关走私类案件就是走私犀牛角的案件,该案现已开庭审理。文物、贵重金属比较好判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看到这么一大堆文件名和专业术语,估计小伙伴们已经犯晕了,这么多动物名录怎么区分啊!其实小编想说的是,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不管是什么动物,他们都属于大自然而非人类的餐桌或橱窗。出国旅游,最重要的是体验多元的文明,饱览异域的风景,那些从活生生的动物身上锯下来的牙和角,那些躺着鲜血的动物皮和毛,都可丑可丑了,大家还是不要买的好。 二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可能触犯本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珍贵树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看到这一大串的规定和专业术语,想必大家又开始犯晕了,还是那句话,出国旅游,重要的是看风景,那些可爱的花花草草,还是让他们生在在原地的好。 三普通货物、物品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些高大上的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携带普通货物超过一定数量且未向海关申报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就可能触犯本罪。小伙伴出国旅游,免不了带一些奶粉、电子产品、手表、衣服等物品,这些物品的价值超过了上文提到的免税额度人民币5000元,就要主动向海关申报缴税,否则就可能涉嫌偷逃关税,一旦偷逃关税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十万元,四分院的检察官就要找你咯。小编最后,小编祝您猴年大吉,玩的文明愉快,满载顺利而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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