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总工发[2009]47号规定,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职工活动支出;例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要的支出;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工会组织的技能竞赛;工会举办的图书馆的书报杂志等; 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等; 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所以,企业发生的旅游费完全可以从工会经费中支出。另外企业工会也可以依据工会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自身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有的企业在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员工的生日、婚礼、亲属亡故、节日慰问也规定了标准。这样就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对此类问题列支在何处所存在的争议的风险。 依据总工办发[2004]29号,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百分之四十部分上解上级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筹备金,待成立工会后,再按一定比例返还企业基层工会。 这个真不缴纳。 上级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费返还给企业,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不是给企业的,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应该单独建立工会账,转到企业工会的账户,专款专用。 1.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局2010年24号公告) 2. 对于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应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这两类代收缴费凭证进行税前扣除;(总局2011年30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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