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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财税处理及热点问题解答

 湖经松哥 2023-07-04 发布于湖北

一、工会经费概述
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二、工会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的计提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工会经费计提的工资标准是企业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的工会经费问题
很多企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才有必要向工会组织拨付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必要提取缴纳工会经费。
实际上,各地方政府基本都推出了地方版的《工会法》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基本一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开办或设立满六个月的次月起,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筹办金。
四、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对企业工会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文件中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的划分可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认定口径、认定方式和前三年一致。
五、工会经费支出税前扣除基本规定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按规定拨缴—也就是说“光计提不上缴”不能税前扣除;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要取得合法、有效凭据。
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40%上解上级工会,60%由基层工会使用。市总工会收到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后,按照规定比例自留及上解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
全额征收的工会经费,40%部分上缴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再按照规定比例自留及上解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60%部分市总工会通过区总工会或主管局工会逐级下拨至缴费单位工会;个别征收比例为40%的缴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例的企业,不存在返还。
1、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具体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的规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的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的规定:
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拨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领购。
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会经费拨缴有以下两种方式
(1)先缴后返。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2)分级拨缴。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取得本单位基层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例1】企业按相关规定计提工会经费,但是没按要实际拨缴,不可以税前扣除。
如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但是计提了工会经费,没有拨缴,以作为日常活动开支,不可以按照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例2】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和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按照拨缴的全额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扣减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50万元,同时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后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30万元,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不考虑其他情况(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企业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50万元,不是30万元。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作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筹备金,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个别征收比例为40%的缴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例的企业,按照“40%的缴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3】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作为企业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对于地方总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总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费返还给企业,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
另外,在返还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上,如果企业专门设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核算,则返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当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的,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以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
【例4】我公司收到工会返还款,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返还回来的60%未列支完,是否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根据上述《工会法》(主席令第62号)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与企业为两个不同的民事和法律主体,总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费返还,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而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在实际工作中工会经费单独核算,工会账户单独管理,与企业经营核算不发生关系。
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没有要求“返还回来”的工会经费条件。
也就是说,返还回来的60%未列支完,贵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涉及纳税调增处理问题。另企业工会是非营利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七、工会的上缴比例
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1)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
(2)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时,要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也不是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
(3)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5】某企业2016年度账面计提工资薪金610万元,2016年度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工资薪金580万元,满足条件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且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20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则:
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为12万元((580+20)×2%),企业实际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该企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为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
八、要取得合法、有效凭据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工会经费不是凭发票而是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1)2010年7月1日起,全国总工会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文件规定,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应包括各级工会交由税务机关使用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用于银行转账)、《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凭证》(用于收取现金)、《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等相关扣缴凭证,也就是说,企业今后可凭上述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例6】有银行付款单据,工会经费上缴到集团公司,但未取得相应合规票据,是否要做纳税调增?
根据上述规定,工会经费只有拔缴给工会组织的,并凭其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缴集团公司且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相关合法税前扣除凭证,不能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要做纳税调增。
【例7】工会支出的票据不合规(发票抬头简写等)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工会会计核算也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因此,工会取得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工会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会的票据是否正规不影响企业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
九、工会经费支出与进项税额抵扣等其他问题
1.工会经费支出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例8】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一般纳税人,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核算与日常的企业财务核算主体不同,是由工会组织单独进行财务核算,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所以,设立工会组织,其发生的支出不属于企业的“购进”支出,其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9】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作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筹备金,也就没有“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支出,也就不会产生进项税额,更不用说抵扣的事情。
【例10】如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但是计提了工会经费,没有拨缴,以作为日常活动开支,其购买日常活动开支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其中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工会经费与个人所得税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3)《个人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颜。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部分生活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还有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的支出、个人奖励及活动奖励都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的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或者简单理解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1.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宣传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其他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其他业务支出。
4.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5.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十、工会经费的财税处理
1、工会经费的计提
根据2014年7月份修正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一文规定,工会经费属于短期薪酬。根据其第七条规定:应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并确认相应负债。所以工会经费要根据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提。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会经费
2、工会经费的拨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工会经费独立开设银行账号,实行单独核算。因此,工会经费的使用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只需要按规定拨付、缴纳工会经费即可。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3、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组织的,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而企业工会组织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建立的,属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所以,企业工会组织收到的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一、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问题
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会经费由企业拨付至工会专用账户,工会组织为企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独立管理工会经费收支。
未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由税务机关代收2%的工会经费后,上级工会应该按照收取额度的60%予以返还。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关联,企业应指定专人专户进行管理。如果是企业财务人员代管,企业可设置“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进行专项管理。
十二、注意事项
1.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不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能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
2.工会经费扣除基数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这里所说的“合理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文)文件的规定,“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3.税前扣除工会经费需要有专用收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的工会经费收据有两类:一是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二是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例11】甲企业2018年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200万元。
解析:甲企业2018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00*2%=4万元,企业实际拨缴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超支1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十三、相关问答
问:工会经费是什么?
答: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按工资总额计提入费用的一种基金。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按有关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和记入公司帐户,由公司用于职工福利。
问:哪些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答: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法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
问:企业拓展训练属于工会经费列支范围吗?
答:《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 47号)第三条规定,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补助;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因此,职工拓展训练属于职工文体活动支出,应通过工会经费列支并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问:每月工资总额2%上缴的工会经费,工会季度返还60%,这个在工会的账里面是做会费收入还是政府补助收入?
答:工会返拔回的工会经费,属于工会收入中的拨缴经费收入,根据转拨通知,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转拨经费”,货记“拨缴经费收入”,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转拨经费”不属于政府补助收入。
政策依据:
《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规定,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工会会计制度》附件:《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31号科目应收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3101 应收上级补助:核算上级工会应拨付给本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收入。
13102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13103 应收建会筹备金: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三、应收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上级工会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二)根据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三)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等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建会筹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问:对于已经成立工会的企业,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40%上缴上级工会,60%记入公司帐户。
答: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1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1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0.4万元
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0.6万元
2、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0.4万元
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0.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3、工会经费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0.6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0.6万元
问:对于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上缴上级工会。
答: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1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1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1万元
2、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问: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是否有减免?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也就是说,今明两年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都会全额返还。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问: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问:工会经费财税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答:工会经费支出也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会计处理不是很复杂。但是,工会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还是比较多,不满足条件的工会经费支出就不能税前扣除。
(一)工会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1.工会经费的计提
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七条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工会经费的拨缴与支出
实务中的工会经费拨缴则有两种情况:
(1)先缴后返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上级工会组织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或7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或7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在实务中,企业工会也是一个法人单位,部分企业工会也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存款户(一般是大中型企业的工会),而大部分中小企业工会则没有开立基本存款户。
当地总工会收到缴纳的工会经费后,会按规定的比例向企业工会进行返还。如果企业工会在银行独立开立了基本存款户,则会直接返还到工会账户中;如果企业工会未开立单独的账户,则返还到企业账户。如果返还到工会账户,则是由企业工会进行会计核算,企业财务部门不需要会计处理。如果是返还到企业账户,相当于是企业代管工会的经费,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说明:即使返还在企业账户,也不属于企业应税收入,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但同时企业工会开展活动使用工会经费时其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2)分级拨缴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或3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留成部分(一般为60%或7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取得本单位基层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三)工会经费的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
1.“只计提不上缴”不能税前扣除带来的税会差异
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如果只是会计上进行了计提,但是并未进行“拨缴”即便是企业已经以“工会经费”的名义进行开支,也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不符合“实际拨缴”规定而计提(或实际支出)的工会经费,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税会差异
(1)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
(2)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时,要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也不是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
3.不能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带来的税会差异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工会经费不是凭发票而是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1)2010年7月1日起,全国总工会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文件规定,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应包括各级工会交由税务机关使用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用于银行转账)、《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凭证》(用于收取现金)、《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等相关扣缴凭证,也就是说,企业可凭上述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中国的税法非常注重合法、有效凭据这个形式,如果工会经费支出不能取得税法规定的凭据,必然不能税前扣除。
问:工会经费没有按期缴纳是否征收滞纳金?
答:缴费单位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日加收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经催报催缴无效的,由地方总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成立工会的企业是否可以领取和使用工会专用收据?
答:企业已正式成立工会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的,可以向其上缴经费的上级工会组织办理领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事宜。基层工会组织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只能用于收取: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上级工会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单位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其他收入。不得替代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使用。
问;工会经费如何申报?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工会经费】模块或搜索关键字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报信息,系统根据税费种登记信息自动判断税款所属期起、止,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最后点击【申报】提交,即可完成网上申报。
问:工会经费申报错误,多缴纳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过程中,因误收、错收造成多缴的,缴费单位应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审核确认后,将多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直接退还缴费单位,并在缴费凭证上注明已退款项、加盖工会印章,同时将退费信息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不办理退付业务。
问:从工会经费中支付员工的福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第一条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20230511】

来源:税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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