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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费知识专题解读——工会经费

 微尘有埃 2018-05-03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部由六安市地税部门代收,并实行按月计提,按月(季)缴纳。

      本期为您详解工会经费的相关知识。



1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

答:根据安徽省总工会、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皖工发﹝2018﹞2号)和六安市《关于转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工发﹝2018﹞26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部由六安市地税部门代收,并实行按月计提,按月(季)缴纳。


2
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备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3

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是什么? 

答:六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纳税登记的所有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4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代收比例是多少?


答: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5
“全部职工”是如何规定的?

全部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计划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6
“工资总额”如何确定和计算?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单位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或由地方总工会根据工资核算的有关规定核定工资总额。

7
建安企业单位工资总额怎么确定?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是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县以上地方总工会提供的缴费信息,向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根据六安市总工会、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定六安市建筑安装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六工发﹝2018﹞13号)要求,对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我市建筑安装企业,以及外地来我市承接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承包人,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工资总额暂按工程结算总价的13%执行。

8
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工会经费缴纳?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月计提,随税收实行按月(季)缴纳。缴费单位应于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可采用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等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缴费单位采用网上申报缴纳方式的,登录“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第一次申报前需到前台办理工会经费税(费)种鉴定,已在地税部门签署过三方协议书的可继续使用。网上申报路径为“地税申报——通用申报”。缴费单位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填写《通用申报表(税、基金规费)》即可申报缴纳。

9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可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商业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等合法、有效的票据作为税前抵扣依据。

10
拒拨缴工会经费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根据六安市总工会、六安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转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工发﹝2018﹞26号)文件要求:

(一)对企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各级工会在组织行业、企业和个人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日加收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各级工会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将企业拖延和拒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情况,记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诚信信息档案,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秘﹝2017﹞278号)规定予以联合惩戒。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对建筑安装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建筑安装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对无正当理由拒缴的,对其在建筑安装领域以及其他各类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11
工会经费缓缴有何规定?

缴费单位因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发放工资的,可提交书面材料,向地方总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方主管工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费单位撤销、关闭或破产的,应当向所属地方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及相关复印件,由地方总工会核销该单位工会组织。


12
多缴的工会经费如何退付?

答: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过程中,因误收、错收造成多缴的,缴费单位应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审核确认后,将多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直接退还缴费单位,并在缴费凭证上注明已退款项、加盖工会印章,同时将退费信息抄送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不办理退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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