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 深圳、珠海市开展法定机构试点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机编〔2011〕20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编办: 《关于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编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 关于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 深圳、珠海市开展法定机构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政事职责不清晰、内部运转不灵活、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 法定机构是根据特定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立,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者公共服务职能,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机构。法定机构一般具有依法设立、职责法定、运作独立、共同治理、公开透明等特点,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借鉴香港、新加坡的有益经验,在我省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探索新思路;有利于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激发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政策执行能力、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提高效能。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架构,提高机构效能。 2.开拓创新。试点单位的建立和运行以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探索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模式。 3.统筹推进。将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整体部署,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改革整体效应。 三、试点范围 原则上,法定机构从现有的事业单位中产生。按照分期分批试点推进的原则,首批主要选择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水利厅下辖的四个流域管理局、代建项目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作为试点,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广州、深圳、珠海市可以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单位,并报省编办备案。 四、试点内容 (一)推进法制建设。原则上,每一个法定机构相应制定一部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对机构的职责任务、组织架构、管理运作、监督机制等事项进行细化规定。法定机构享有独立的人员使用与管理、经费筹措、绩效分配等法定事权,依法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立机构类型。根据法定机构业务特点的不同,可以将法定机构分为主要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主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两种类型。其中,主要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执法、监管及其他职责;主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在政府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直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益需求。因实际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将其他职责交由法定机构承担。 (三)明确权责关系。进一步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现政府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的相对分离与相互制约。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公共政策;法定机构作为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执行机构,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具体执行发展规划和公共政策。政府、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对法定机构的运作目标、过程和绩效进行监督、协调与指导,确保法定机构的公益属性;法定机构应及时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并将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报告等重要事项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者备案。 (四)创新治理模式。除主要承担行政执法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外,对服务事项主要面向社会、涉及利益相关者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且规模较大的法定机构,可以探索建立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费与人员规模相挂钩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建立灵活的人员使用与管理、绩效分配等机制,其中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法定机构,可以对部分行政副职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岗位实行公开招聘。根据机构职能和类别的不同,可以探索实行多样化的经费筹措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其他创新型治理模式。 (五)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法定机构年度报告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重大信息公开制度、财务审计和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拓展公众监督渠道。在条件成熟的试点地区,可以探索建立由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法定机构实施监督的新机制。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和改善党对法定机构的领导。法定机构党组织要围绕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中心任务的完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党的章程以及事业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开展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组织实施 法定机构试点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全面的制度创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法定机构的核心理念、基本内容,本着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态度,积极指导、协调、配合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试点配套工作,对改革推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研究出台配套政策。 (三)积极推进试点。省属各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结合试点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起草规章草案,并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首批试点单位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广州、深圳、珠海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配合试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将试点改革推向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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