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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齐齐哈尔水价、气价最新收费标准,3月4日起执行!

 开心的人1951 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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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


1
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范围

  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所有居民用水户。 


2
各阶梯水量的设定

  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各阶梯水量,按照单个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划分,设定为每户3人,具体划分为三档。其中,第一阶梯水量设定值为每户每年15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水量设定值为每户每年150立方米(不含本数)以上至255立方米(含本数)部分;第三阶梯水量设定值为每户每年255立方米(不含本数)以上部分。 


3
各阶梯水价的设定

  (一)一、二、三级水价按1:1.5:3设定。其中,第一阶梯水价为2.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3.3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6.60元/立方米。 
  (二)实行“一户两表”的居民用户,按照两表合计为一户量计算阶梯水价进行收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每户以分摊的用水量对应的阶梯水价收费;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含老旧楼房水表无法更换的)实行定量收费。区分下列情形核定用水量:有上水无下水的用户,按照每人每月1.5立方米核定水量;有上下水的用户,按照每人每月2立方米核定水量;有上下水和厕所的用户,按每人每月3立方米核定水量;定量收费用户执行2.20元/立方米的水价标准。 
  (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居民自有车库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部分的用水和供热行业向居民供热用水,统一执行第一阶梯居民用水价格,即执行2.20元/立方米的水价标准。 
  (四)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低保证的低收入家庭在第一阶梯水量范围内的用水,执行1.30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超过部分执行2.20元/立方米水价标准。 
  (五)对沿用总表收费、小区结算方式收取水费的用户,新的水价以第一阶梯水价为基价,扣减10%以上费用,由供水公司与经营单位协商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其中,居民用水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用于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阶梯水价相对稳定。 


4
计量结算周期和水费计算

  (一)以年度作为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收费按照居民用水户年度用水量,对应阶梯水量及阶梯水价计收水费。每户用水数量实行月度结算、年度统一清算。超周期不累计、不结转。 
  (二)对变更或注销用水户名的居民用户,变更或注销之日前不满一年的用水户,均按一年的相应阶梯水量标准和阶梯水价档次计收水费。 
  (三)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用户,可凭水费缴费通知单、户口本原件,到供水企业服务网点柜台申请调增阶梯基本用水量。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增加50立方米。 


5
具体要求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要做好对齐齐哈尔水务集团的具体工作指导,保障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顺利实施;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住建和物价部门反映解决。 
  (二)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文件规定,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居民阶梯水价具体收费项目、内容、范围、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气价


1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的范围

  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供气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居民用气户。 


2
各阶梯气量的设定

  (一)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以住宅为单位计算,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表为单位计算。单个居民住宅家庭年用气量划分,设定为每户3人,具体划分为三档。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26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260立方米(不含本数)至500立方米(含本数)部分;第三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500立方米(不含本数)以上部分。 
  (二)居民采暖用气各阶梯气量计算,未单独装表的(与居民用气同用一块表),年均用气量设为两档,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308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超过3080立方米部分。单独装表的,在采暖期期间按实际气表数计算。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282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超过2820立方米部分。 


3
各阶梯气价的设定

  (一)居民生活用气一、二、三阶梯气价按1:1.2:1.5设定。其中,第一阶梯气价为2.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为2.8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为3.60元/立方米。 
  (二)实行“一户两表”的居民用户,按照两表合计为一户量计算阶梯气价进行收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分摊用气量对应的阶梯气价标准收费。 
  (三)居民采暖用气未单独装表的(与居民用气同用一块表)和单独装表的,一、二档气价均按1:1.2设定,第一阶梯气价为2.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为2.88元/立方米。 
  (四)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气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的一、二档的平均价格2.64元/立方米执行。 
  (五)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家庭,在第一阶梯气量范围内,执行1.66元/立方米的优惠气价,超过部分执行2.40元/立方米气价标准。 
  (六)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按照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 
  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采暖分表”和“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交叉补贴等。 


4
计量结算周期及气费计算

  (一)以年度作为气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居民住宅(气表)为单位。收费按照居民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对应阶梯气量及阶梯气价计收气费。对每户用气数量做到先抄表后结算,年度统一清算。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对注销用气户名的居民用户,注销之日前发生的不满一年的用气户,均按一年的相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档次,并按实际月均发生计收气费;对变更用气户名的居民用户,从变更之日起按新用户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档次计收气费。 
  (三)对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用户,可凭气费缴费通知单、户口本原件,到供气企业服务网点柜台申请调增阶梯基本用气量。经供气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气量增加90立方米。 


5
具体要求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居民阶梯气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要做好对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具体工作指导,保障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顺利实施;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住建和物价部门反映解决。 
  (二)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按照文件规定,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居民阶梯气价具体收费项目、内容、范围、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价格制度于2016年3月4日实施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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