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还在为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婚后房产烦恼吗?还在为如何认定个人房产还是共同房产苦恼吗?还在为出资与否是否影响房产分割焦虑吗?
为了能让朋友们能够轻松掌握我国有关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实务操作,本文参考了最高法院民一庭韩玫法官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是否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吴晓芳法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等文章,特整理出2016最新房产分割表。(感谢表格原作:姚晓利)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只是说“由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补偿”。对如何补偿并未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在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制定一个计算标准来统一裁判尺度。
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